《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已近3年,随着《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办法》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等问题,亟需通过立法后评估予以修订完善。经认真研究比较,宿州市司法局确定选择宿州学院开展后评估工作。

此次立法后评估,将有力助推文明城市建设良性循环,也进一步巩固了全市文明城市建设成果,有效整治了犬患突出问题,能积极营造倡导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营造良好的养犬秩序环境。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江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