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八一建军节,首先祝福中国军人节日快乐。咱们山东的朋友注意了,山东省退役军人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山东省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具体有哪些人呢?
第一类人:残疾军人和烈属
残疾军人包括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烈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本次调整的是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和烈属的定期抚恤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根据标准,其中,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06670元、103300元、99910元,烈属为每人每年3386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为每人每年29080元,病故军人遗属为每人每年27360元。
第二类人,在乡老复员军人
国家在通知中提出,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山东省地方财政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已有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90元。调整后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的标准为:抗战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6560元,其他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6060元。
第三类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山东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
第四类人,参战退役人员
山东省根据国家的要求,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750元。
第五类人,两类退役人员
有两类符合要求的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750元。他们是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第六类人,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
符合的条件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90元。
第七类人,农村籍退役士兵
主要涉及的人员有: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的标准按照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相当于每一年兵役50元一个月。
第八类人,老党员
老党员也涉及两类人: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
各位山东的朋友们,以上消息来自于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消息是真实的。
除了山东,广西、山西等也出台了本地的政策,大家可以关注。
欢迎大家分享给需要的朋友知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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