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和林

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针对实践中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从侵权责任、合同规则以及诉讼程序等方面规定了16个条文,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人脸识别滥用将导致严重 “大众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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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运用的核心是有限使用下的便捷,而不是滥用。有限使用就是在没有其该技术辅助就难以进行下去时在隐私保护的前提下进行使用,而不是随意的获取用户的信息在非必要的场景下借助用户信息去进行深入的数据挖掘,进而攫取用户的权益。

人脸识别滥用的结果将会导致严重的“大众透明化”。具体表现为用户隐私的透明化和用户偏好的透明化。用户隐私的透明化就是用户的“脸”信息将会在无意间被收集和窃取,相关的一系列生活数据也会被追踪,这是对隐私权和人格权的侵犯。用户偏好的透明化,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就是在用户非授意的前提下,商家通过人脸识别获取用户特征,根据用户特征和其他生活数据,商家可以进一步追踪到用户的偏好从而进行针对性的差异化定价,获取更大的消费者剩余。

更重要的是,这种“透明化”是不可逆的,不存在有效救济的可能。如果是密码类,即便密码泄露,在得到补偿之后,通过修改密码就可以及时止损,而脸则不同,用户很难去改变自己的脸部特征,因而一旦脸部数据泄露,无论是多少补偿都难以彻底根除隐患。除此以外,还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人脸识别的技术盾牌也并不坚固。2019年就曾有一个初中文化的“00后”攻破厦门银行APP人脸识别技术,人脸识别一旦滥用背后的安全风险就会被无限放大,进而带来公民合法权益的巨大威胁。

绝不是为了遏制人脸识别的发展

所以,笔者认为,在人脸识别领域,有必要采取强监管的策略。

此次发布的《规定》为后续进一步完善的强监管体系提供了一些启发性的思路。人脸识别的首要原则就是非强迫,用户有权利掌控自己的“脸”,“脸”权一定是归属于用户本人。

在《规定》的第2条第3项中引入了单独同意原则,即“信息处理者在征得个人同意时,必须就人脸信息处理活动单独取得个人的同意,不能通过一揽子告知同意等方式征得个人同意。”这就将用户同意摆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做到了人脸信息有效同意的从严认定,杜绝了商家捆绑、拒绝服务的可能,这也一定程度上显示出人脸识别数据安全的重要性。

其二原则就是非必要。这一原则和大数据时代的数据收集相类似,商家只有在提供服务必须要获取人脸数据的前提下才能向用户提出申请,并在用户同意下才能进一步使用。非必要条件下不应获取用户的脸部数据。

当然,有一点需要明确《规定》绝不是为了遏制人脸识别的发展,而是为了通过进一步完善的制度对人脸识别进行合理的规范,让其能够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

就比如《规定》中就明确了人脸识别技术的积极作用,强调在一方面规范信息处理活动的同时要注重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保护人脸识别技术的合法应用。

如今的人脸识别产业已经颇具影响力。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的数据,作为刷脸支付的元年,2019年,其用户已经达到1.18亿人,2022年将有望突破7.6亿人。智研咨询发布的白皮书显示,2019年全球人脸识别市场规模已经突破30亿美元,预计在2025年达到85亿美元。我国在世界范围内而言走在了前列,目前我国人脸识别领域相关专利申请数位列世界第一,达到56419件。

人脸识别强监管时代,会产生什么新变化呢?

那么,如此蓬勃发展的人脸识别产业在面临即将到来的强监管时代,会产生什么新变化呢?

首先,从相关设施和应用的使用上,将会根据《规定》进行相应的改变,必要时剥离人脸识别和服务的捆绑联系。企业在进行服务和APP设计时,要站在用户的角度思考,尽量少的使用用户的脸部、生活等隐私数据,改变服务模式。

其次,随着强监管的到来,人脸识别产业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国企和公共部门在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合作,在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居民的生活便捷性。公共领域是人脸识别应用的重要领域,《规定》也指出对人脸识别在公共领域应用的支持,所以相关产业可以广泛开展与政府的合作,共同提升公共服务的便捷性和质量,这同样是一片广阔的市场。

同时,笔者认为,未来产业可以向完整的第三方独立人脸识别机构去转变,该机构专业提供人脸识别服务和数据保护,但不进行进一步的数据挖掘和衍生服务,切断人脸识别相关的衍生市场价值链,减弱企业的不法获利倾向,该服务商仅仅为企业提供有限的使用权,而不再让企业有进一步挖掘用户数据的可能,这就像第三方大数据中心一样,可以有效地起到对用户信息的保护。

其实,作为人工智能技术的重要分支,人脸识别一样要尊重人工智能的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以人为本,技术的便利应当是让人生活的更好,而不是让人们总是处于危险之中,时刻担心“丢脸”的风险,所以,未来,提升人脸数据技术盾牌的可靠性也将成为该领域的一个新兴突破口,值得众多科技企业去探索实践。

综上,窃以为,人脸识别的蓬勃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居民的“脸”权受到了侵犯,还面临着一定的财产损失风险,《规定》的出台对自愿和非必要等原则进行了明确,这也预示了人脸识别领域强监管的到来,这是行业发展所必须也是用户权益之保障。未来人脸识别产业将会开启新纪元,从服务模式到合作主体,从产业结构到安全理念都将迎来巨大的改变,这是该行业健康发展走上正轨的必经之路。(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