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一则公告,拟将2.6239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现将该批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范围、补偿标准等进行告知,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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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河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政府文件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拟将2.6239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其中,东双河镇刘家畈村0.2598公顷、彭洼村0.0882公顷、新村居委会0.1458公顷;柳林乡车站村0.2562公顷;十三里桥乡叶桥村0.4073公顷;谭家河乡谭家河村0.2143公顷;吴家店镇太阳坡村0.1019公顷、昌湾村0.3480公顷;游河乡孔畈村0.4144公顷;董家河镇黄龙寺村0.0452公顷;浉河港镇郝家冲村0.3428公顷

作为信阳市2021年度第二十二批乡镇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有关规定,现将该批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范围和目的、土地现状、补偿标准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1年度第二十二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

用地范围

1

东双河镇刘家畈村、新村居委会

拟转用东双河镇刘家畈村集体农用地总面积0.2598公顷、彭洼村集体农用地总面积0.0882公顷、新村居委会集体农用地总面积0.1458公顷;

2

柳林乡车站村

拟柳林乡车站村集体农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总面积0.2562公顷;

3

十三里桥乡叶桥村

十三里桥乡叶桥村集体农用地总面积0.4073公顷;

4

谭家河乡谭家河村

谭家河乡谭家河村集体农用地总面积0.2143公顷;

5

吴家店镇太阳坡村、昌湾村

吴家店镇太阳坡村集体农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总面积0.1019公顷、昌湾村集体农用地总面积0.3480公顷;

6

游河乡孔畈村、董家河镇黄龙寺村

游河乡孔畈村集体农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总面积0.4144公顷;董家河镇黄龙寺村集体农用地总面积0.0452公顷;

7

浉河港镇郝家冲村

浉河港镇郝家冲村集体未利用地总面积0.3428公顷。

用地目的

拟作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

被农转用区域的土地现状

现状为集体农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1

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57—63万元/公顷;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1

该批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区域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分别到东双河镇人民政府、柳林乡人民政府、十三里桥乡人民政府、谭家河乡人民政府、吴家店镇人民政府、游河乡人民政府、董家河镇人民政府和浉河港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2

被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区域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到东双河镇人民政府、柳林乡人民政府、十三里桥乡人民政府、谭家河乡人民政府、吴家店镇人民政府、游河乡人民政府、董家河镇人民政府和浉河港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东双河镇人民政府、柳林乡人民政府、十三里桥乡人民政府、谭家河乡人民政府、吴家店镇人民政府、游河乡人民政府、董家河镇人民政府和浉河港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东双河镇人民政府、柳林乡人民政府、十三里桥乡人民政府、谭家河乡人民政府、吴家店镇人民政府、游河乡人民政府、董家河镇人民政府和浉河港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3

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来源: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