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仁怀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综合执法局干部王某涉嫌贪污罪一案。这名干部在贪污11万余元后,以各种名义发放部分给其他人,将剩余部分据为己有。仁怀市法院院长、仁怀市检察院检察长同堂审理了此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被告人王某在负责某镇土地征拆群工工作期间,利用群众王某甲的名义,虚列征用土地方式获取补偿款11万余元。

之后,王某以发放群工加班津贴名义,先后发给群工组卢某和冯某各1万元、发给王某某2万元,支付群工工作用餐等费用1.5万元后,将剩余的资金占为己有。案发后,王某主动到仁怀市纪检监察机关投案并退缴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贪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以贪污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结合王某自首积极退缴和认罪认罚等情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该案由仁怀市法院院长冯发顶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宗刚出庭支持公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仁怀市纪委监委干部及群众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官以案为鉴,告诫干部们时刻做到公正用权、廉洁用权、依法用权。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