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金胜村251号墓主探讨
《中国历史文物》2005年01期,张崇宁
内容提要:本文针对《赵氏戈铭考》一文提出商榷,从三个方面探讨太原晋国赵卿墓墓主的问题。一是晋国赵氏家族兆域以及当时族葬在人们思想中的重要性,二是墓中几件青铜戟的时代特征明显具有战国特色,三是对文中涉及的秦子戈、秦子矛与“赵孟”称谓类比提出一些反对的依据。从而推断其墓主应当是赵襄子。
太原金胜村251号墓的资料最初见于《文物》1989年第9期,之后,文物出版社出版了正式报告《太原晋国赵卿墓》(墓号为M251)。该墓中出土的许多青铜兵器中有一件编号为M251:658的戈,在戈的胡上有四字铭文“赵圖之御戈”(图一),曾有先生据此便认定该墓主人为晋国执政卿赵简子①。笔者曾在《华夏考古》1994年第1期上发表过一篇题为《对“郡’字以及赵孟称谓之认识》的文章②,旨在探讨这件青铜戈上的铭文以及这件器物的主人,而未曾谈及M251的墓主人。如今已时隔多年,总感到那篇文章言犹未尽。由于在那之后虽然有一些相关的讨论文章,但说服力不强,故笔者至今在认识上仍持原见:“凯字即“朔”字③。《赵氏戈铭考释》一文将此字释作“萌”,然后又音转作“孟”,从而认定251号墓主人就是晋国卿大夫赵简子赵鞅,因为《左传》中确实把赵简子称作“赵孟”。其文章说“从金胜村舂秋大墓出土器物的时代、地理位置等情况看,这件有铭的戈的主人为赵简子(赵鞅)最为合适。”④但该墓葬的发掘报告之名称却未敢直指确切的墓主人名号,而是冠之以《太原晋国赵卿墓》为书名⑤,这不免给人留下疑惑。那么,这座大墓的主人究竟是何人,墓中没有直接的证据,确实也难以判断,但在一些文献资料中有些线索值得注意。再者,该墓中的某些器物型制的时代关系也大有探讨之必要。以下从几个方面探讨这一问题。
一
赵简子营造晋阳有文献记载⑥,将251 号慕说成是赵简子之墓虽然有很大的可能性,但证据不足。赵襄子毋面在晋阳制造过更大的历史事件。《赵氏戈铭考释》在其文中说道∶"襄子有可能死在晋阳,或者是耿。襄子的儿子幼年即位,自耿迁中牟,表明襄子末年已从晋阳迁到耿,有可能死在耿地。"⑦这段叙述用了两个"可能"、一个“表明”,均属臆断之词,引证史料漫无确证。史籍中也从来没有所谓“襄子的儿子幼年即位”的记载。所谓“襄子末年已从晋阳迁往耿”⑧,如此肯定的论断同样也是无从考证的。这篇文章也考虑到了“襄子有可能死在晋阳”,又给自己的观点加上了不确定因素,前后矛盾。
那么251号大墓究竟是不是赵简子的墓,不妨从文献记载中看看赵简子本人是如何看待自己身后之事的。《左传•哀公二年》中记载:“简子誓曰:……志父无罪,君实图之!若其有罪,绞缢以戮,桐棺三寸,不设属辟,素車、朴马,无入于兆,下卿之罚也。”⑨其中提到:如果自己有罪,就不得葬入家族墓地(无入于兆);但是誓言开头已经说过“志父(简子自称)无罪”,那么,死后还是要葬入自己家族墓地的。可见赵鞅对于自身死后的丧葬方式、埋葬地点以及按礼制应当享用的葬具等等一套设备措施,其态度是十分明确的。先秦时期丧葬制度是一件严肃的事,虽然赵简子所处的年代“礼崩乐坏”,丧葬当中僭越现象非常普遍,但这属另外议题,姑且不论。《周礼•春官•塚人》:“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为之图”,孔疏:“卿大夫,士其葬不离父祖。”“令国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正其位,掌其度数,使皆有私地域。”®《左传•定公元年》:“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乾候。……季孙使役如阚公氏将沟焉。”杜注:“季孙恶昭公,欲沟绝其兆域,不使与先君同。”⑪这就是说季孙氏由于与鲁昭公关系紧张,在昭公下葬后要派人将其墓葬从鲁国公墓中挖条沟分离出来。《晏子春秋•内篇•谏下》中记载:“景公成路寝之台,逢于何遭丧……曰:’于何之母死,兆在路寝之台牖下,愿请命合骨’,晏子……遂入见公曰:’君侈为宫室,夺人之居,广为台榭,残人之墓,使生者愁悠,不得安处,死者离易,不得合骨,丰乐侈游,兼傲生死,非人君之行也……君不如许之。‘公曰:’诺’……逢于何遂葬其母于路寝之台牖下。”⑫可见齐景公在广筑台榭时占了别人的兆域,被当时人斥之为“非人君之行”。更重要的是这个逢于何如此重视自家的兆域,而且敢于向齐景公争回自己的权益。这无疑说明兆域在当时人的心目中地位是非常重要的。
这样就引出另一个问题:赵氏家族的兆域何在?显然不会在晋阳。赵鞅在其誓言中明言“若其有罪……无入于兆”。晋阳之地作为赵家的势力范围即始于赵简子,但赵氏作为晋国的卿大夫则要早得多。《史记•赵世家》说:“晋献公十六年……赵夙为将伐霍……晋献公赐赵夙耿。这是赵氏受到晋侯赐封采邑的较早记载。赵氏家族兆域何在,虽然史籍中没有明确指出,但是《礼记•檀弓下》中一段记载,从一个侧面说出了赵氏兆域的所在:“晋献文子成室,晋大夫发焉,张老曰:’美哉轮焉,美哉奂焉,歌于斯,哭于斯,聚国族于斯。’文子曰:’武也,得歌于斯,哭于斯,聚国族于斯,是全要领以从先大夫于九京也。’北面再拜稽首。”郑玄注:“晋卿大夫墓地在九原。京盖字之误,当为原。……先大夫谓文子父祖以其世为大夫,故称父祖为先大夫也。……九原,文子家世旧葬地也。”⑭到目前为止,在山西考古资料中虽未发现明确的某个晋国卿大夫的墓地,但可以肯定地说,晋阳决不是赵氏家族的族葬墓地。从《礼记•檀弓下》中还可得知晋国诸卿大夫的墓地都在九原,如赵文子与叔誉观乎九原的一段对话就能说明一些问题项。可见赵氏宗族的兆域与其它晋国大夫的兆域均在九原。据此,赵简子死后,按其誓言分析以及当时的制度,应当是随着他的“先大夫”葬在九原了。
一般认为,九原的地理位置在今山西新绛县以北与今襄汾县接壤处的一段高堀上。1989年笔者曾与孟耀虎先生共同在这一带发掘了两座大型的土坑竖穴墓,其中一个墓长11米、宽10米,属于大型墓葬,遗憾的是这两座墓被盗掘一空,资料也难以发表,但从残存的一些碎铜片纹饰上看,其时代与太原金胜村M251是同时期的。据当时钻探得知,这一带的墓葬非常密集。
襄子葬于何处,无资料可查。襄子非赵氏宗子,简子曾说“此其母贱,翟婢也,奚道贵哉?”但由于襄子有“贤行”,赵简子废嫡立庶:“废太子伯鲁,而以毋血卩为太子”⑯。这种做法不符合礼制,按宗法制度襄子不属于赵氏之大宗。其能否葬于赵氏兆域,杨宽先生认为:“所有族人都应葬在族墓,只有凶死的人不得入葬。”同时还说道:“当时宗庙中,除太祖外,祖先是按左昭右穆的次序排列的。……这不仅宗庙中如此排列,’公墓’上也照这样的行列埋葬。”。在这里“公墓”的性质概念不清,是特指天子的公墓?还是诸侯的公墓?考古发掘中应国墓地、燕国墓地、虢国墓地都是既有诸侯大墓,同时又有一般贵族墓葬,还有下层百姓的小墓。这样的墓地算不算是“公墓”?惟在天马一曲村遗址中晋侯墓地是与一般贵族墓地分开的,这被多数学者们认为是公墓和邦墓之区别,但都看不出有明确的昭穆制度。如果墓地中有昭穆制度,襄子不应葬入赵氏墓地;如果按杨宽先生说的“所有族人都应葬在族墓”,襄子也可以葬入族墓。再如《史记•晋世家》载:“重耳(晋文公)母,翟之狐氏女也”,这一点与襄子的出身有相似之处,但在晋文公死后,“将殡于曲沃”⑱,而“曲沃,君之宗也”。。可见他葬回了晋国曲沃系的公墓。如果严格按昭穆制的话,晋文公的墓穴将很难安排。
襄子是否也葬回了赵氏兆域?不得而知,《史记•赵世家》中又提到:“襄子为伯鲁之不立也,不肯立子,且必欲传位于伯鲁子代成君。代成君先死,乃取代成君子浣立为太子。”⑳赵文子和赵简子都是合法的赵氏承嗣,文子提到:“是全要领以从先大夫于九京”,简子则说:“若其有罪……无入于兆”。而襄子则把赵嗣传给了自己的侄孙,这样,他死后是否也要“从先大夫于九京”,就值得考虑了。
襄子立四年,智伯联合韩、魏攻晋阳,“岁余,引汾水灌其城,城不漫者三版,城中悬釜而炊,易子而食,群臣皆有外心”。后襄子夜使张孟同私与韩魏合谋,三家联合反灭智氏,共分其地,使得赵氏在危亡中转败为胜,且使其“北有代,南并智氏,强于韩魏”㉑。在晋阳这块地方,赵氏家族在生死存亡的转折关头,是襄子保住了其家族并得以延续,襄子是立了大功的。在发生如此重大事件的地方,估计襄子是不会不留意经营的。其死后,襄子一族为之在晋阳构筑坟至,似乎更为合理,但这也仅仅是推测。
二
在M251中出土的两种戟的型制,其时代似乎应当晚一些。能否与赵简子的年代挂上钩,是很值得怀疑的。
从251号墓出土的兵器中有两种戟,在《太原晋国赵卿墓》中将其编作II式或HI式戟,U式与IV式基本相同,本文将其归为一种(图二)。根据《太原晋国赵卿墓》报告描述:“□式一件,标本M251:702,保存较好,无锈。戈援上昂,弯弧,起中脊。内加长,上有一长方形穿,斜尾,全部开刃。内与援的夹角为11。度。胡也加长,三穿。在援基部有铭文’黄成’二字。此戟又可称为’黄成戟'。”另一种,即《太原晋国赵卿墓》报告中所说的m式两件(M251:584、583;M251:546、548)、IV式一件(M251:297—1—2)(图二)。M251:702黄成戟与长治分水岭M14出土的那件戈基本相同(图三:2),略有差别,黄成戟的援上扬,胡下端呈直角状;而分水岭M14戈的援不上扬,胡之下端呈弧形渐收于阑之下端,这件青铜戈朱凤瀚先生认为属于战国晚期另外,长治分水岭M126出土的一件戈与长治分水岭M14以及赵卿墓的M251:702黄成戟基本相同。这件戈被李健民先生定为八型C式戈,认为:“时间为战国中期……八型C式戈,以山西潞城潞河、河北怀来北辛堡出土者为最早,时间均为战国早期。”舀这样看来把这种戟定在战国早、中期之间应当还是可以的。
《太原晋国赵卿墓》报告中的III式和IV式则与长治分水岭M35出土的一件戟基本一样(图三:1)㉔,而M35在《山西考古四十年》中其时代被定在战国晚期早段您。M35又与M36属于并穴合葬墓,《古代中国青铜器》中将M36定在战国第二期II段,也是定在战国晚期㉖。这种戟的援的锋部下端呈斜直状刃。《春秋战国秦汉时代出土文字资料刀研究》©中将这种戟定在战国中晚期。长治分水岭M14中也出这种类似的戟,但,其援之锋部下端似乎不像太原金胜村M251和长'治分水岭M35那几件戈(戟)援锋下部那样斜直,但其向胡部过渡时的突棘还是十分明显的,而出这种戈(戟)的M14其时代最早也不过战国早期晚段㉘。在笔者目力所及的资料中大多数把这种戈或戟的时代定的较晚,惟林巳奈夫所著之《中国殷周时代O武器》中把长治分水岭M35中出土的这种戟定在战国前期③。从太原金胜村M251中出土的这两种戟的型制看,其时代即便可以往前提,也不应早到春秋晚期。也就是说,在赵简子的那个时代似乎不应当有这种型制的戈或戟。再者,侯马上马墓地被定作战国早期的铜礼器墓有四座,其中M5218和M15两墓出土的青铜戈共达13件,但没有一件类似赵卿墓中□、ID式戟的型制,在其春秋晚期的墓中就更不见这种戈或戟了敖。综上分析,这两种兵器所在的墓葬有的在战国晚期,而有的则出自战国早期,多数是出在晚期。应当注意的是,单凭两种兵器来给这样一座墓断代似乎可靠性不大,但在赵卿墓中还有一些器物被很多学者认定为战国时期的器物,如匏壶、高足小方壶等等命。这些器物被定在战国早期是有充足例证的。现在提出这两种兵器的目的,主要是为该墓的断代提供更为充分的佐证。所以,这两种兵器的型制与襄子的生卒年代联系要比简子的年代更为可靠。
三
《赵氏戈铭考释》在文章末尾加了“附记”,特别提到:“有学者根据古玺文字,将戈铭隶定为犊,或隶定为眷,即朔。赵朔为赵简子(赵鞅)祖,其用戈放在赵简子墓内,认为孟是尊称,不能作戈铭。笔者认为此非孤例,如秦子戈、秦子矛,早有先例可循。”©云云。举这种例子一定是把“秦子”同孔子、孟子这类嘉美之称混淆起来了,因此,这又是一个错误。首先“秦”是国名,而“赵”此时只是个人宗族姓氏。关于针对秦子戈、矛器物的文章早有多篇,在1986年的《考古与文物》中就有两篇针对秦子戈、秦子矛的讨论文章働,两篇文章尽管观点不太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认为“秦子”是秦国公子或是太子,也有认为是初即位的秦君敖。黄盛璋先生认为:“秦子即秦公之子,亦即秦国公子,铭文称’公族’(秦子作造公族元用左右市□用口宜)就是证明。”翳“典籍中习见的’宋子’《春秋•僖九年》,’卫子’《春秋・僖二十五年》皆为国君初即位之称谓,’秦子’的理解恐不当有异。啄这就非常明确了,所谓“秦子”这一称谓与“赵孟”之称完全是两回事。赵孟之称仅限于第三人称②,是对某人的尊讳之称,它与嘉美之称是有区别的。私人造作器物而铸刻名号,目的是为指明该器物是自己用的或者是为自己做的,而秦子戈、矛上的“秦子”则是指其身份地位的。铸有“秦子”的兵器当不在少数,是专门做给秦子的公族使用的,就像虢国墓出土的“虢太子元徒戈”一样,是太子的徒兵使用的武器。而把M251:658这件铜戈释作“赵孟”并同“秦子”兵器相提并论,从认识上就错了。自作用器中也找不到先例,因为自称“赵孟”根本就说不通。“赵孟”一词在《左传》中虽然多次出现,却根本找不到作为第一人称的例子。同样,在“侯马盟书”中,“赵孟”一词是参盟人对主盟人的尊讳之称,属第三人称。
根据上述文献的推断,再加上M251出土的一些明显属于战国早期器形特征的现象,笔者认为该墓葬之主人为赵襄子的可能性极大。而所谓“赵萌”亦即“赵孟”一说首先对字的考释就有问题,从词语惯例上也解释不通。所以“赵孟之御戈”之说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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