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甘肃兰州的网友反映:“我是一名甘肃兰州基业豪庭小区业主,我在兰州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一套。2016年收房后,向开发商缴纳了所有与办理产权证等有关费用。至2021年5月17日,兰州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给我办理房产证,存在违约行为。
经过反映后,相关部门回复,开发商未补缴相关费用。在前段时间开发商又向业主退了部分相关契税,并称发票和房产证一起给。但工作人员也不知道房产证什么时候下来,没有准确时间。况且因房屋面积大小所退的契税不等,请问300余户业主所退契税总和是多少?4-5年来所产生的利息应该如何计算?如何处理?
我有以下几个问题,请书面回复我:
1、请问,兰州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给我办理房产证,存在违约行为。作为相关监管部门,请核查此事中他们的违法违规行为,给购房者一个答复和解决意见。
2、5年前兰州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收契税和相关房产证办理费用事宜是否合法合规?有没有依据?
3、 如何计算开发商是在退还代收“契税”本金之外,非法占有公众财产产生的利息?如何向业主赔偿不当侵占业主财产造成的损失?
4、我请求相关监管机构的联合调查,公开开发商以“契税“的名义收取和侵占公众财产总额度,以及对追责措施。
5、下一步将对该公司的行为如何作出处理。”
7月15日,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兰州市税务局回复称:经核查,您反映的基业豪庭35#、38#号楼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情况属实。基业豪庭项目位于兰州高新区雁滩园区,由兰州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目前该项目已竣工。该项目因实际建成容积率超出原缴纳土地出让金暂定容积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约定,兰州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补缴土地出让金差额。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需要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相关要件资料。由于基业公司至今未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差额,也未与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下称高新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导致您所反映的基业豪庭35#、38#楼暂不具备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条件。
同时,市自然资源局也将敦促高新分局积极主动与基业公司尽早依法与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若基业公司拒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高新分局将依法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追缴土地出让金。待基业公司足额补缴土地出让金差额并提交相关不动产登记要件后,高新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从速予以办理基业豪庭35#、38#楼不动产首次登记。若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您有办理产权期限约定或不配合申请办理,建议您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相关诉求,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将依据法院判决结果予以办理。
关于房地产公司代收契税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经《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兰州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月29日注销。经核实,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从未委托任何房地产公司代收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建议您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相关诉求,兰州市税务局将依据法院判决结果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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