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总是在说业委会的初心是“十问十答”和“七彩九里”,昨天在翻看去年投票选举时期的文件时,还有一个惊奇地发现,在成立业务会的初期,筹备组还真给业委会预设了初心:

由于篇幅所限,我们将这个初心挑出了一些片段,以飨大家: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职责

(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初审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二)监督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年对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三)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四)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七)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八)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十九)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二十)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

(二十三)按规定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

(二十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

(一)属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所有资金的收支范围按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相关约定执行,并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禁止行为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收受物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管理人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

第二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决定及其委员责任

业主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作出的决定或超越职权作出的决定或者作出的与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由签字同意该决定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承担赔偿责任。

对这些初心,我们也不一一做解读了,相信咱们都能看懂。现在翻看这些当时的文件,我们除了发现了初心,也心生了三个比较大的疑问:

第一,就是从我们关注到的之前的《物权法》以及有关的物业管理系列文件来看,没有文件要求将《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要单独拿出来让业主大会进行表决的规定,而我国其实有一部文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是专门指导业委会的文件,为什么筹备组要抛弃国家层面的这个文件,而自己单独制定这么一个规则?甚至于在编制这个规则的依据里竟然只字未提《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感觉筹备组当时是有意规避了这个文件的,那其初心是什么呢?让人浮想联翩!

其二,在这个规则当中,出现了一些古怪的词,"其他管理人"、"实施人",我们在《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系列文件里,我们基本没见到这些名词,这个两个词在文件里是和物业公司相同意思的存在,难道我们九里的筹备组有如此高的智慧?为了创造一种管理模式,而生造了这些词汇?这里边的初心又是什么呢?

再有在我们分析《议事规则》的时候,惊奇地发现两个版本的《议事规则》,我们也比较了两个版本的《议事规则》,基本弄清楚了出现两个版本的《议事规则》的原因,在这里,我们就不明说原因了,只是有一个疑问,这么大的一个社区操持事的各方神仙,都能不能认真一些?《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是维系小区正常运行的基本大法,业主竟然没有见过这两个文件的盖章文本,只见过两个不同版本的电子文件,这不是很滑稽吗?当时的初心又是什么呢?

原来我们坚定的认为你们的初心就是“十问十答”和“七彩九里”,筹备组的规则也丰富了业委会的初心!但是以上三问又让我们糊涂了,甚至于心里为之一振!你们的初心究竟是什么?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不求有福,但求别造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