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电子天平》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已完成。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和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应标准起草工作组的请求,现向各位专家征求意见。

GB/T 26497《电子天平》标准自发布实施以来,基本上能指导国内电子天平的设计和制造。但随着电子天平技术和进出口业务的逐步发展,在相关互认和测试过程中对国家建议 OIML76 的理解程度上发现差异,特别时天平功能性检测和测试时的试验方法等需要进一步的完善。目前国家又取消了电子天平生产许可证,而加强了电子天平型式评价要求。标准中一些条款和内容已经不适合现在电子天平技术的发展,故此在实际使用中存在局限性。
修订本标准,有利于规范电子天平的生产和使用、保证试验设备参数检验结果的一致,对生产企业、检测试验单位、质量评定机构以及有关科研院所在该类产品的研发生产、检测、使用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为了国内电子天平行业的发展和进步,亟需对 GB/T 26497-2011《电子天平》国家标准进行修改完善。
本标准根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修订。
本文件代替GB/T 26497-2011《电子天平》,与GB/T 26497-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新“1 范围”及“2 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电子天平核心部件“称重传感器”的型式描述等;
b) 更新“3 术语和定义”及“4 计量单位”,增加实际分度值、检定分度值、检定分度数及除皮等定义,取消“微克”,“公斤”变更为“千克”等;
c) 更新“5 基本参数”要求,包括检定分度值与实际分度值的约束关系更新,“最小秤量 Min”公式更新,“正常工作条件”中取消温度波动度范围及相对湿度下限、放宽相对湿度上限;
d) 更新“6.1 外观及结构”及“6.2 计量性能”要求,增加适应性、安全性、“置零准确度”及“除皮称量”等要求;
e) 更新“6.3 由影响量和时间引起的变化”要求,包括倾斜、温度、供电电源及时间,删除级天平空载倾斜试验的要求等;
f) 更新“6.4 功能”、“6.5 称量结果指示”、“6.6 置零装置和零点跟踪装置”及“6.7 除皮装置”要求,包括读数装置、示值形式、数字示值、示值变化、平衡稳定等;
g) 更新“6.9 抗干扰要求”要求,将“与”关系改为或“或”关系,增加备注及例外描述;
h) 新增“6.12 耐久性”章节,更新“6.10 湿热,稳态”及“6.11 量程稳定性”要求;
i) 更新“7.5 计量性能试验” 要求,包括新增“置零准确度试验”及“除皮称量试验”、细化“称量试验”及“重复性试验”中型式评价试验及其他试验的次数要求、“偏载试验”新增加载位置示意图、针对 d<5 mg 天平“称量试验”增加“部分测量点再加 1 mg 砝码的载荷测量”等;
j) 更新“7.6 影响因子试验”要求,包括倾斜试验要求、静态温度试验范围、空载示值影响试验、电压变化试验及蠕变试验等;
k) 新增“7.8 预热时间试验”、“7.9.3 平衡稳定性试验”及“7.16 耐久性试验”;
l) 更新“7.10 置零装置及零点跟踪装置试验”、“7.12 安全要求试验”及“7.13 抗干扰性试验”要求,包括介电强度试验删除“双重绝缘”试验要求、增加“配置电源设配器天平不适用”备注,抗干扰性试验方法(附录 A)调至正文等;
m) 更新“8 检验规则”要求,删除周期检验要求、细化“检验项目及对应的要求、试验方法”表;
n) 更新“9 标签、标记”及“10 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更新产品标签、包装要求等。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包括: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4793.1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 通用要求;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GB/T 11606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GB/T 12113 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的测量方法;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GB/T 17626.11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GB/T 23111 非自动衡器;JJG 1036 电子天平;JJF 1834 非自动衡器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天平的术语和定义、计量单位、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电磁力平衡式、电阻应变式、电感式、电容式等称重传感器为核心部件,检定分度值不小于 1 mg 的电子天平的设计与制造。
本标准不适用于真空天平、热天平、遥控天平、自动天平和按协议制造的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