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情人在家发生性关系时,被邻居发现。邻居以此多次胁迫女子与其发生性关系。最后,男子还向女子索要“封口费”10万元。女子报警后,来看看法院最后怎么判....

贵阳女子陈某与男子余某是邻居关系。陈某丈夫出差期间,陈某半夜酒后将其情人带回家中时,被邻居余某发现。待陈某与情人进入屋内后,余某走到门口偷听,除了偷听到二人部分谈话内容外,余某还发现屋内二人有发生性行为。

之后,余某在自家门口偷偷放置了一个微型摄像头,摄像头清楚偷拍到陈某与其情人每次半夜出入的画面。

待陈某丈夫回来后 ,余某将摄像头收起。

数日后,余某在酒店房间内发微信约陈某见面,陈某拒绝。于是,余某将之前偷拍到的画面截图发送给陈某,说有事与她谈谈。陈某被迫前往酒店。

陈某到了房间后,余某以要告诉其丈夫为要挟,要求陈某与其发生性关系。陈某拒绝,余某又说要发到业主群,并发到其单位后,陈某被迫与余某发生了性关系。

之后的几个月内,余某以同样的手段数次胁迫陈某到其家中发生性关系。

见陈某每次都妥协后,余某就开始向陈某索要钱财,并且开口就要十万,陈某拒绝后。余某则说这是最后一次,拿到钱后,就会删掉手上的视频与图片,否则立马公开所有视频与图片。

陈某在向别人借款时,被丈夫发现。在丈夫的再三逼问下,陈某道出实情。随后,陈某在丈夫的陪同下报警。

一、余某构成强奸罪么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强奸,主要是看行为人有没有违背妇女意志,并与妇女发生了性关系,如有,即罪成。意思是说,妇女真实意志是不愿意与行为人发生性关系的,如果行为人强行为之,即构成强奸。

综合本案案情,女方是在受到余某的要挟下,被迫与余某发生性关系的,女方的真实意志是不同意的,因此,余某构成强奸罪。

二、余某构成敲诈勒索罪么

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意图将被害人的财物据为已有的行为。

本案余某以要公开陈某的隐私为要挾,向陈某索要钱财十万元的行为,依上述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的量刑:

1、敲诈公私财物达2000元-5000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较大的”,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拘役;

2、敲诈公私财物达3万元-10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巨大的”,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3、敲诈公私财物达30万元-50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据此,本案余某敲诈勒索金额为10万元,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综上所述,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五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余某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为有期徒刑八年。

三、本案的警示作用

1、实践中,很多行为人都和本案余某一样,在获知女性隐私后,以此为要挟,意图占女性的便宜,待女方不敢不听从时,要求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或者向女方索要钱财。在法律上,只要违背被侵犯人意志的行为,基本上都是构成违法或者犯罪的。敲诈勒索、诈骗、强奸、强制猥亵他人等都是违背受害人意志后的犯罪行为。因此,谨记一点,切莫违背任何人真实意志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否则就会触犯法律。

2、法律上认定是否违背受害人的意志,并不是以受害人动作上或行为上,有无抗拒作为依据的,而是以受害人真实意志作为依据的。例如女方醉酒晕睡后、在药物作用下、被行为人胁迫下,女方不敢反抗、不知反抗、不会反抗时,然后行为人对女方实施侵犯,虽然过程中女方是没有反对,但这并不能代表女方的真实意志,因此,在法律上依然可认定为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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