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2021年度三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提高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审核的工作效率,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现就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9月9日止。

二、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租赁补贴两种方式。

三、房源情况

本年度实物配租房源拟安排354套,其中三河市区24套,燕郊高新区330套。

四、保障对象

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五、申请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家庭,含单亲家庭和26周岁以上单身家庭(若申请人离异,离婚证登记时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满一年);

2.2020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市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5倍(即74454元)以下,且家庭财产在60万元以下;

3.在我市属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4.在我市实际居住,如申请租赁补贴,需在我市租赁住房居住,并持有我市房屋租赁备案证。

(二)新就业职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并在我市实际居住;

2.年满18周岁且小于26周岁,未婚;

3.申请时在我市工作未满5年;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经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备案,且在我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纳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5.2020年可支配收入在我市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5倍(即74454元)以下;

6.在我市无房,未承租公有住房,父母在我市没有房产(宅基地除外)或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或个人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申请人离异,离婚证登记时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满一年);

2.持我市居住证,且在我市实际居住;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经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备案,且在我市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纳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4.2020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市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5倍(即74454元)以下;

5.在我市无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未以家庭或个人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六、申请程序

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316-3150217

三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

来源:智慧三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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