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小兵 实习生 吴莹 通讯员 祖宸希)11日,农民工代表乔某专门来到吴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对中心工作人员及援助律师的帮助表示感谢。此前,乔某等13人在某建筑工地务工,包工头拖欠他们的劳务费。最终,在吴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区检察院的帮助下,13名农民工如愿讨回了12万余元劳务费

2020年3月至6月,乔某等13名农民工跟随包工头邓某、李某在某建筑工地务工,工程完成后,包工头仅支付几百元生活费,对于其余劳务费只字不提,在多次讨要未果的情况下,乔某等人来到吴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吴中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当即受理乔某等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并第一时间指派区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陈露承办此案。由于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群体性农民工讨薪案件,吴中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区检察院取得联系,区检察院当即受理了乔某等人的起诉申请。立案后,应邓某与李某的申请,法院追加某服务公司为被告,吴中区检察院出庭参与庭审。陈露律师以邓某、李某不具有劳务分包资格为辩护主张,提出该服务公司与邓某、李某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支付乔某等13人劳务费共计12.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