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16日电 贵航股份15日公告称,近日收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其中提到“关于对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唐海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提到,经查,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20年2月26日,公司子公司贵州华阳电工有限公司向其关联方中国航空工业标准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400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是2020年1月至12月,贵州贵航股份有限公司红阳密封件公司累计购买关联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3亿元理财产品,构成关联交易。前述两项关联交易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且迟至2021年3月18日才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唐海滨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办法》第三条、第五十八条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贵州证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中新经纬APP)

【编辑:吴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