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游先生承包了一个建设项目的土方工程,项目完工后,游先生拿着合同去结账,但是对方总是以资金没有到位为由,迟迟的不肯结算。

游先生经过多方打听后,找到了该项目的国企负责人吴先生,现场送去了2万元好处费。吴先生答应一周之内结算,可是到了时间还是推托。游先生一气之下提出,吴先生收钱不办事,属于受贿罪。

吴先生却说,钱是对方主动送的,自己又不是公务员,没有为对方办事不算犯罪。

那么情况确实如此吗?

(以上内容,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仅作普法使用。)

【解析】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受贿罪的定义:

受贿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吴先生提到自己不是公务员,不算犯罪,是不准确的。国家工作人员除了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人员以外,只要是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都可以称为国家工作人员。

所以说即使吴先生不是公务员,但是他从事了国有企业的相关工作,就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收钱不办事,算不算受贿罪?

受贿罪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吴先生确实收钱了,但是没有为对方谋取利益,也可以视为受贿罪。为什么呢?因为吴先生明知他人有事相求而收钱,也做出了承诺,客观上形成了以权换利的约定。

不管到最后事情有没有办成,均构成受贿罪。

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可恨!收钱不办事,这样的人更可恶!法律会严惩一切贪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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