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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的传统习俗,燃放烟花爆竹虽是表达喜庆的一种形式,但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粉尘不但会污染空气和环境,还会产生极大的噪音,也极易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尤其是在人口密集区域。

8月16日上午,永顺县公安局河西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河西社区张家堡附近有人在放烟花爆竹。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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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王某,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当天为承包的建筑工程举行开工仪式,王某特意放了3卷左右的烟花爆竹进行庆祝。河西派出所当场查获后,王某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河西派出所依法对王某罚款200元。

警方提示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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