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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南宁这么做!
“马上称心无瘴疠,粤南此地自乾坤。”因“南疆安宁”而得名的广西南宁,是北部湾经济区中心城市、西南地区连接出海通道的综合交通枢纽,交通便利,气候宜居。
3年来,南宁市依托“党政主导、政法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打击传销工作格局,将打击传销纳入基层综治网格化管理,组建专业化、实体化打传队伍,运用大数据让传销无处遁形,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何朝建介绍,2020年,南宁市涉传投诉举报较2018年下降95.89%;自治区市场主体89.32万户,比2019年增长47.78%,增幅位居全国第一。
打造“千里眼”“顺风耳”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了让打击传销工作既有“千里眼”,又有“顺风耳”,2018年—2019年,南宁市先后建立打击传销信息管理系统和传销态势感知系统。
“用大数据盯住人、控住点、卡住钱。”南宁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荣茂介绍说。这两套系统依托“天网工程”和“雪亮工程”实时监控,构建“智慧门禁和人脸识别”系统,通过对涉传行为信息采集、数据分析、建模画像,对传销涉案账户实行快速查询、实时监控、统一冻结,让涉传人员在大数据面前无处遁形。
记者看到,这两套系统对广西民族博物馆、广西规划馆、南宁市规划馆等重点场馆专门有监控视窗及分析系统。
“我们分析发现,传销组织喜欢假借这些场馆宣扬所谓‘一夜暴富’理论,给新加入者‘洗脑’。”南宁市政法委副书记、打传办主任班月生告诉记者,“我们以重点场馆人员往来信息为基础数据,以传销活动涉及的场所、办证、消费、车轨、关系、资金6个高频词为辅助数据,以类罪资金分析模型和个案资金分析模型为基础,给传销头目精准‘画像’,实现靶向精准打击。”
近年来,南宁市通过数据化作战和新技战法应用生成34条传销团伙线索,大大提高了刑事打击效能,成功侦破特大传销案件28起。
实现流入流出双向管控
“警惕传销组织诱骗群众参与所谓‘纯资本运作’‘1040’阳光工程等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记者刚一到南宁市,手机上就收到南宁市打传办发来的警示信息。
“我们与三大通信运营企业合作,在火车站、飞机场等主要交通枢纽区域向进入南宁市的人员发送打击传销预警信息,以有效降低外来人员参加传销活动的概率,目前已发送300万余条信息。”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善钦告诉记者。
李善钦进一步介绍说,南宁市推动涉传人员户籍地与聚集地双向管控协作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向湖南、山东、河南、四川、湖北等涉传人员流出量靠前地区的打传办、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通报、推送涉传人员被执行处罚、刑拘、逮捕、起诉、判刑等处置情况。同时,建立涉传人员黑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至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多出受限”的格局。
“本人×××,籍贯××,因在广西南宁涉嫌参与传销违法活动,被南宁市公安机关查处……”在南宁市各个区打传办,一块牌子引起记者的注意。
“这是为已录入南宁市打击传销信息管理系统的传销人员准备的。”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科科长金涛说。
作为南宁市800名专业打传队员中的一员,金涛告诉记者:“为了最大限度阻断传销人员人际关系网邀约通道,我们想了很多办法,要求传销人员将其参与传销被查处的情况发送至其本人微信朋友圈和微信聊天群,让其户籍地亲戚、朋友知晓该传销人员目前‘在哪里、在干什么’。”
“寒风凛冽汗湿衣,通宵达旦拼命干。”经过3年的持续攻坚,南宁市打击传销工作结出硕果。在今年七省(区)八市打击传销工作推进会上,南宁市向市场监管总局递交“打击防范传销工作责任书”,确保打击传销机制不变、队伍不散、力量不减。
打击整治传销是为群众谋幸福、维护生活安宁的一项重要工作,始终面临巨大压力。南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邱明宏坚定地说:“我们将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打击防范传销工作责任书’,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不断巩固整治成果,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倪泰
为传销提供场地,罚款12万元!
“千人宴”“老总答谢宴”“老总庆功宴”是目前“拉人头”式传销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传销组织者往往借助此类活动,对参与人员集中“洗脑”。而提供场地给传销人员从事传销活动,也将面临严厉处罚。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某公司就因向传销行为提供了活动场地,不仅800元租金被没收,还要罚款12万元,真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近日,涉传人员成某某以800元租金租用武鸣某公司的游乐场,召集“商务商会运作”等传销组织到该游乐场内开展传销活动并就餐。成某某、于某某等人以集中讲话、集中学习培训、表演节目等方式,对近700名涉传人员“洗脑”。根据线索,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打传办、公安局等部门依法对查处取缔该起传销活动。同日,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管局对涉嫌为传销行为提供场所的武鸣某公司立案调查。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8月4日,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管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武鸣某公司违法所得8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这是武鸣区开出的因向传销行为提供场所的首张“罚单”。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出租房屋、仓库以及经营和培训场所时,出租方应详细了解求租人信息及租房目的,如发现有疑似传销活动时应及时阻止,并向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文章来源:打传宣传联盟,记者:孔国俊 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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