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9时30分许,合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西华池中队执勤民警在西合公路45公里处执行巡查任务时,在对一辆车牌号为陕A5H6**号小型客车驾驶员杨某宏进行快速酒精检测时,快检棒还未靠近其嘴边就亮起了报警灯,随后民警示意驾驶员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4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通过交管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和交谈得知,杨某宏已经是第二次因酒驾被交警查获了。“这次是昨天晚上喝的酒,夜深了才结束酒局,一早就开车出来了,没想到自己还是被交警查处。”
8月12日10时许,合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西华池中队民警在合水县西合公路45公里处执行巡查任务时,对一辆车牌号为甘M8B6**的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李某涛神色慌张,同时还闻到李某涛身上有股酒味。民警询问其是否喝过酒时,李某涛连连摆手,说自己是昨天晚上喝的酒。随后,民警对李某涛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38mg/100ml,李某涛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睡醒了不等于酒醒了,你可知这杯酒有多贵?”
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动车的直接成本=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醒
从这两起“隔夜醉”典型酒驾案例可以看出很多驾驶员对酒后驾驶理解存在误区,更多是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头一天晚上喝了酒,第二天睡醒就可以继续开车了,殊不知酒精还未完全分解,血液中酒精含量仍然高于酒驾标准。
在此,合水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引起重视,杜绝侥幸心理,谨防“隔夜醉”酒驾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来源:合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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