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8月19日,阿富汗塔利班发言人在社交网站发表声明,在阿富汗脱离英国统治、独立102周年纪念日之际,塔利班宣布成立“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

一方面,由于阿富汗副总统萨利赫呼吁阿人民不要向塔利班“低头”,并指出,塔利班无法“吞下”整个阿富汗,也将无法胜任治理国家的工作,并曾宣称,与逃跑的总统加尼不同,他正在国内,根据宪法,他是该国的看守总统,另一方面,塔利班所建立的政权性质同此前阿富汗政权明显不同。

由此而带来的第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谁将被视为是作为“国家”的阿富汗的代表,是塔利班,还是阿富汗副总统萨利赫及其追随者,即原政权?

与此相关的更紧迫的一个问题,也是国际社会马上要面临处理的一个问题就是:在即将于9月14日在纽约开幕的第76届联合国大会上,谁将有权坐在联合国大会标有“阿富汗”牌子的座位后面,是塔利班,还是原来的阿富汗政权代表?

联合国总部前悬挂的阿富汗国旗,是维持原来的样式,还是更换为塔利班指定的旗帜?当然,这两个问题是彼此“关联”在一起的:谁坐在“阿富汗”的牌子后面,悬挂的旗帜当然也会“顺理成章”地得到解决。

所以,真正的问题只有一个:对于即将开幕的联合国大会而言,是承认塔利班作为阿富汗国家的代表,还是拒绝承认。

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可能首先需要安理会作出有约束力的决议,然后再由联合国大会作出同样类似的决议。毕竟,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在处理前南斯拉夫“联合国会员国身份”该属于谁的事项上,安理会与大会正遵循了类似程序,从而树立了一个可以借鉴的“先例”。

20世纪90年代初,由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纳、克罗地亚、马其顿、黑山、塞尔维亚和斯洛文尼亚组成的南斯拉夫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开始分裂。

1991年6月25日,克罗地亚和斯洛文尼亚都宣布独立,紧接着,马其顿(1991年9月17日) 和波黑(1992年3月6日)也步其后尘。波黑、克罗地亚和斯洛文尼亚于1992年5月22日、马其顿于1993年4月8日分别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

1992年4月27日,南斯拉夫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议会、塞尔维亚共和国国民议会和黑山共和国议会联合会议的参加者们通过一项宣言:“塞尔维亚共和国和黑山共和国人民的代表们,表达他们各自所在共和国的公民继续生活在共同的南斯拉夫国家内这一愿望……(1)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延续前南斯拉夫的国家和国际法律与政治人格,将严格遵守前南斯拉夫在国际上作出的所有承诺,……继续受前南斯拉夫是其成员的国际组织和机构的所有义务的约束……。”

同一天,南斯拉夫常驻联合国使团在致联合国秘书长的官方备忘录中陈述道:“南斯拉夫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议会在1992年4月27日举行的会议上公布了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宪法。根据宪法,在延续南斯拉夫的法律人格以及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合法地决定继续共同生活在南斯拉夫内的基础上,南斯拉夫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转变成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由塞尔维亚和黑山组成。

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严格尊重南斯拉夫国际人格的延续,将继续享有南斯拉夫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在国际关系中享有的所有权利并承担它所承诺的所有义务,包括继承其在所有国际组织中的成员国资格及其签署或批准的各项国际条约。”

然而,安理会并没有接受南斯拉夫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前述“延续国”主张。

相反,在1992年9月19日通过的第777号决议中,“安理会,重申1991年9月25日通过的第713号决议以及随后的相关决议,考虑到过去被称为南斯拉夫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国家已经停止存在,忆及1992年发布的第757号决议认为‘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塞尔维亚和黑山)关于自动延续前南斯拉夫在联合国的会员国资格的要求尚未得到普遍接受’,认为南斯拉夫(塞尔维亚和黑山)不能自动延续前南斯拉夫在联合国的会员国资格,建议大会决定南斯拉夫(塞尔维亚和黑山)应申请加入联合国且不得参与大会的工作;决定在联合国第47届大会的主体部分结束之前再次讨论这一问题。”

受安理会前述决议的“影响”,1992年9月22日,大会通过内容如下的第47/1号决议:“大会,确认收悉1992年9月19日安理会关于南斯拉夫(塞尔维亚和黑山)应申请加入联合国并不得参与大会工作的建议,认为南斯拉夫(塞尔维亚和黑山)不能自动延续前南斯拉夫在联合国的会员国资格,并因此决定它应申请加入联合国且不得参与大会的工作;注意到安理会意图在第47届大会的主体部分结束之前再次讨论这一问题。”对于此决议的效果,联合国副秘书长兼法律顾问是这样认为的:“该决议既没有终止也没有暂停南斯拉夫在联合国的会员国资格,因此,南斯拉夫的席位和席位牌继续保留着,但在大会机构中,南斯拉夫(塞尔维亚和黑山)的代表不能坐在‘南斯拉夫’标志的后面。

在联合国总部和联合国办公室的南斯拉夫使团可以继续发挥作用并且可以收发文件。秘书处将继续在联合国总部悬挂过去的南斯拉夫国旗,因为它是由秘书处使用过的南斯拉夫最后的国旗。这个决议没有取消南斯拉夫参加大会以外其他机构的权利。一旦新的南斯拉夫根据宪章第4条加入联合国,大会第47/1号决议所导致的这种状况将结束。”

南斯拉夫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维持自身“延续国”主张一直到2000年。该年10月27日,正式提出加入联合国的申请。2000年11月1日,大会在安理会的建议下通过了第55/12号决议,决定接纳南联邦为联合国的会员国。

对照前述“先例”,对于塔利班而言,现在的问题是:其是否会向联合国主张,自己就是阿富汗这个“国家”的代表,因此,联合国应接纳自己派遣的代表参加即将开幕的联合国大会。对于联合国而言,需要讨论和决定的问题是:是否应承认塔利班派遣的代表坐在“阿富汗”牌子后面,并相应更换悬挂在联合国总部外面的阿富汗旗帜。

如果承认,还需要面临另外一个可能的问题:塔利班派遣前往参加联合国会议的代表如果“正好”被列在安理会的制裁名单之中,联合国该咋办?塔利班借此“考验”联合国的可能性不是没有啊!

所以,面对即将来临的挑战,联合国准备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