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 结合城区规划、新建小区投入使用等因素,对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基础上划分如下: 一、小学学区划分 1 .汝南县第一小学: ①天中大道以东、古城大道以南、东汝河故道以西、汝宁大街以北;②汝河巷以东、古城大道以北、东汝河故道以内;③阳光小区、温泉小区、汝河人家小区。 2.汝 南县实验学校(小学部): ①吉祥大道以南、登瀛路以西、汝河故道以内;②汝悦小区。 3.汝南县第三小学: ①北门大街以东、东西水巷——白玉街以南、天中大道——汝河巷以西、汝宁大街以北;②西园路以东、汝河南路以南、北门大街以西、汝宁大街以北;③汝河名苑小区、福桂家园小区、和谐家园小区、聚豪公馆小区。 4.汝南县第四小学: ①井巷以东、汝宁大街以南、东汝河故道以西、顺河路以北;②东汝河故道以东汝宁街道辖区。 5.汝南县第五小学: ①北门大街以东、北汝河故道以南、东西水巷——白玉街以北;②北汝河故道以北汝宁街道辖区(阳光小区、温泉小区、汝河人家小区、山水蓝湾小区除外)。 6.汝南县第六小学: ①汝河东路以东、汝宁大街以南、梁祝大道以西、吉祥大道以北;②和谐家园小区、聚豪公馆小区。 7.汝南师范附属小学: ①梁祝大道以东、汝宁大街以南、井巷以西、顺河路以北;②梁祝大道以东、南海大道以南、南海禅寺北门——西门院墙以西、吉祥大道以北。 8.汝南县第九小学: ①汝河东路以东、汝河南路以南、康宁路以西、汝宁大街以北;②汝河名苑小区、福桂家园小区、园丁小区、东方聚龙苑小区、山水蓝湾小区。 9.汝南县双语小学: 登瀛路以东、吉祥大道以南、汝河故道以内。 10.汝南县清华园学校(小学部): 湖滨新城小区、春风十里小区。 说明:汝河名苑小区和福桂家园小区适龄儿童可以自愿选择汝南县第三小学或汝南县第九小学入学;和谐家园小区和聚豪公馆小区适龄儿童可以自愿选择汝南县第三小学或汝南县第六小学入学。 二、初中学区划分 1.汝南县第一初级中学: ①汝宁街道:汝河故道以北、王家巷以西汝宁街道辖区;②汝河东路以东、汝河南路以南、西园路以西、汝宁大街以北;③园丁小区、东方聚龙苑小区。 2.汝南县第二初级中学: ①西园路以东、汝河南路以南、汝宁大街以北、东汝河故道以内;②汝河东路以东、汝宁大街以南、吉祥大道以北、东汝河故道以内。 3.汝南县第三初级中学: ①汝宁街道:东汝河故道以东汝宁街道辖区、阳光小区、温泉小区;②三门闸街道:三里庄村、三门闸村、姜庄村、孔王村、大新村、赵庄村、杨刘村、五里庙村、许庄村、大塘村、老房村、大石村、老祖庙村、六里庄村、菜园王村。 4.汝南县实验学校(初中部): ①古塔街道:熊湾村、果园村、范湖村、大吴村、刘屯村、刘柏庄村、付楼村、汪庄村、屈庄村;②吉祥大道以南、登瀛路以西、汝河故道以内;③汝悦小区。 5.汝南县双语学校(初中部): 登瀛路以东、吉祥大道以南、汝河故道以内。 6.汝南县清华园学校(初中部): 湖滨新城小区、春风十里小区。 7.汝南县汝宁学校(初中部): 宿鸭湖街道:黄庙村、桃园铺村、陈坡村、白庙村、高庄村、孙沿村、孙屯村、宋庄村、十里铺村、五里岗村、祝湾村。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教育生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03号)要求,制定汝南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结合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等因素,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相对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入学,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二)城区住、户(居)一致优先原则 城区住、户一致是指在县城有自购住房、有户籍的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且其户籍地址、家庭住房地址一致,优先安排入学。 (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招生政策规定,各公办民办学校按照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等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全面推行“阳光招生”,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将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学区划分、日程安排、网上报名流程、咨询监督电话等,在学校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及录取 (一)招生政策宣传(8月19日起)。通过教育局网站、新闻媒体、微信群、学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 (二)资格初审(8月23日—25日)。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学区学校,由招生学校对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前的初审。8月25日,特殊优待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企业高管子女入学材料在汝南县青少年活动中心进行资格初审。 初审通过者于资格初审后登陆招生平台(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登记学生入学信息,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真实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家长可自行通过手机或电脑端进行报名注册,完成入学信息登记,操作有困难的家长可由招生学校进行信息录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注册虚假信息的,取消该学生在城区学校的入学资格。 (三)入户调查(8月26日—27日)。招生学校组织人员对材料初审合格的逐人入户调查。 (四)资格复核(8月28日—30日)。教育局组织对报名材料进行复核。 招生学校于8月31日发布录取通知。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学校 1.招生顺序。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分批依次录取,同时入学。符合以下(1)(2)(3)(4)情况的为学区生,第一批次录取。符合(5)(6)情况的为统筹生,第二批次录取。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1)城区住、户一致: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且其户籍地址、家庭住房地址一致。 (2)三代同堂:城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3)城区住、户不一致:城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具有城区常住户籍,但与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以其监护人持有房产证明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不具有城区常住户籍,但住房在学区内。 (4)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城市建设、旧城改造等原居住房已拆迁,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安置住房或原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入学;货币化安置的居民,拆迁协议签订之日后尚未购房者,其子女仍可在原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入学或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招商引资企业和重点企业高管子女 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03号)要求,由教育局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公办学校。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随迁子女在城区内入学的,监护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县教育局提出就读申请,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后,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2.需提供的证件 第(1)(2)(3)(4)种情况,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母)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页”,下同);②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证(暂未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须提供房产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契税发票和三个月以上水电气缴费票据,缴费票据只需具备其中之一即可);④小学入学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拆迁户子女在安置地学区入学,还须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第(5)种情况,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汝南县武装部、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④租赁房产权证及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⑤小学入学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6)种情况,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租赁房产权证及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④小学入学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提供的外出就读证明;⑥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且签订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以前)、用工单位或个人的社保缴费凭证(缴费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原件及复印件;⑦经商人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以前)原件及复印件。 (二)农村学校 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为出发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面向学校所服务的村委或居委会招生。招生办法参照城区学校执行。 (三)民办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全县招收自愿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入学。民办公助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或变相拒收本学区内学生,不得向学区内学生收取学费。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2.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按时入学。将留守儿童、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点对象,给予他们更多关注和关爱。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对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根据摸底情况“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五)初中分配生资格认定 为破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五大提升工程加快驻马店教育振兴的意见》(驻发(2019) 18号)要求,“从2020年起,初中非学区内学生三年后不享有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2021年秋季小学毕业升入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按规定在本学区所属初中连续就读三年的,初中毕业参加普通高中升学考试录取时享有分配生资格;不在本学区所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三年后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时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优抚对象及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除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县教育局成立“汝南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审查工作。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组织,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帐,积极推进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切实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后,报教育局备案。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在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要求,统一招生程序。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招生不得出现56人以上(含56人)大班额,违规招生和超计划招生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各学校不得与托教机构、幼儿园进行合作,违规招生,不得接收托教班的学生入学。各学校不得拒收统筹安排的优抚对象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入学,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借读费”等任何费用。存在“大班额”并且已超控制规模的学校,不得再招收插班生。尚有空学位的学校招收插班生必须先完善转学手续,再接收学生入班。 (四)严查非法办学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宏志班、数字班、英语班、特长班等;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六)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县教育局将通过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各学校要通过宣传栏、微信等多种方式,及时把本校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窗口,负责接待和受理家长咨询,让广大家长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招生方面的情况,要做到不敷衍,不推诿。 (七)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各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招生期间疫情防控管理,要做到科学规范,组织有序。 1.各学校在新生入学资格初审报名前,必须对本学区内的新生人数分区域摸底排查,摸清新生底数,制定新生入学资格初审报名方案。报名时采用分区域、分时段、限人数等措施组织报名,防止家长和新生大量聚集。 2.资格初审。每名学生只准一位家长携带报名材料到校参加资格初审,学生不准到资格审查现场,处在隔离期的人员一律不准到报名现场参与任何工作。所有人员均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其他防护措施,遵守防疫相关规定。 3.学校门口应设置足量查验进入通道,并专设出口,进出口分离;进口应有专人进行查验行程卡、健康码,测量体温,无异常后消毒、登记方可进入现场;出口有专人值守,只出不进。学校应安排专人在大门外组织家长按要求排队有序进入现场,及时阻止有人扎堆、聚集。 4.资格初审现场设置等候区,划出1.5米距离等候线(点),学校要设置隔离室,隔离室要准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定有应急处理流程。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临床反应人员,应当立即转入隔离室,并向辖区卫生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移交工作。 5.资格初审现场公共区域要有专人巡回值守,及时制止人员扎堆聚集。 6.组织教师到学生住处入户家访调查时,要做好自我防护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并第一时间向县教育局及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八)强化监督问责。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入学资格审查、入户调查制度。县教育局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与管理,组织相关股室人员对学校片区内学生的证明材料进行核查。对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校长免职等处理。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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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汝南网
编辑:万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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