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朋好友因一时困难需要借款周转时常发生,但化州法院最近审理了一宗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该案借款金额较大,而《借据》上借款人身份证号码经公安系统查询,结果显示:查无此人,借款人亦不知去向。化州法院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案情回顾】孙某和赵某、蔡某是朋友关系。2015年至2018年间,赵某和蔡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多次向孙某借款合计180万元,孙某基于对朋友的信任将钱款借给赵某和蔡某。2018年3月28日,赵某、蔡某补充出具了八张《借据》给孙某,以确认赵某、蔡某共同向孙某借到借款合计155万元、赵某个人向孙某借到借款25万元。后因赵某、蔡某不按时还款,孙某于2021年6月起诉至化州法院请求判令赵某、蔡某偿还借款本金180万元,并提交《借据》及转账记录拟证实其所述事实。《借据》上记载了赵某、孙某的身份号码,但未附有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因赵某不知去向,无法查清赵某的身份信息。化州法院根据孙某提供的被告赵某的身份号码,同时也是《借据》上赵某自签的身份号码到化州市公安机关查询,被告知“查无此人”。经化州法院转告情况,孙某才发现自己在赵某、蔡某出具《借据》时过于相信两人而未查看两人身份证,未察觉赵某写错身份号码,如今向赵某主张权利难上加难。导致因被告身份信息不明确而被化州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对此,孙某追悔莫及。

【法官警示】承办法官提醒民众:亲朋好友间相互借款时常发生,对困难之人伸予援手,值得赞扬,但借款也需注意一些事项,否则日后主张权利困难重重。为此给出借人提出一些建议:1.要通过出借人本人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借款本金,转账时备注为借款;2.借款本金转账到借款人本人账户;3.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据》;4.《借据》应载明借款事由、时间、地点、本金金额、利息、借款人身份号码等信息;5、查看借款人身份证,核对借款人身份证信息和《借据》上借款人的身份信息是否一致;6、复印借款人身份证和《借据》一起保存。

通过本案例,承办法官重点提醒:关系再好的亲戚朋友,出借钱款时都要“厚着脸皮”查看借款人身份证,并核对其在《借据》填写的身份信息,避免借款人有意或无意地写错身份信息,以免影响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记者】杨金凤

【通讯员】李苡锋 李洪娟

【作者】 杨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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