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爱我,就别和我发生关系!”女子在酒吧玩耍时,认识一名“高富帅”。当晚男子趁女子醉酒时与其发生了关系,事后男子为了不被追究责任,谎称要与女子谈恋爱并赠送其一条项链。之后,两人在自愿的情况下,又发生了关系。男子“出轨”被发现后,女子报警曾被强奸。来看看法院最后会怎么判...
事发在浙江宁波。女子陈某在酒吧喝酒玩耍时,认识一名“高富帅”罗某。当晚二人一起玩游戏喝酒。离开酒吧后,陈某又与罗某去吃烧烤,期间,二人又大量喝酒。陈某醉酒意识不清醒时,罗某将其带至酒店开房并发生关系。
陈某酒醒后,罗某直接开口以想谈恋爱为由,赠送给陈某一条“名贵”的项链。这时,本想质问对方的陈某心软了,并同意让罗某帮其戴上项链。之后,两人在自愿的情况下,再次发生了关系。
次日,两人互加微信各自离开后。陈某曾多次联系约见罗某,但罗某均以忙或者不方便为由拒绝见面,有时甚至直接不回复陈某。对此,陈某很生气。
陈某为了求证罗某是否长期用这种手段欺骗女性发生关系的。于是,陈某又来到了两人相识的酒店内,寻找罗某。找到罗某时,陈某发现其又和一年轻女子正在喝酒玩游戏。
陈某一气之下,现场就报警声称曾被罗某强奸。后来,警方在调查取证时发现,罗某身上还有几条与陈某所佩戴的项链一模一样,而且都是网上购买的彷制品,并且证实罗某并非高富帅,只是某公司老板的司机。
一、罗某构成强奸么?
罗某到案后,提出几个理由,拒绝承认强奸:
1、女方并没有完全醉酒,在去开房前曾问过女方家住哪里,准备送其回去。对方没说,所以才带陈某去开房的。
2、女方在进入房间后,主动脱衣服上床。
3、两人是以恋爱为目的,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事后女方也接受了其“定情信物”。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行为人趁女方醉酒无意识不会反抗时,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视为强奸,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能否将罗某定罪,主要是看双方是否发生过性关系和过程中女方是否自愿。至于事后两人是否谈恋爱了,这并不重要,也可以说是与本案无关。
根据警方调取监控录像和询问夜宵店主、酒店工作人员和网约车司机后发现,女子当时已经明显处于醉酒状态,并且多次叫道其要回家,而男方过程中只说了一句,我又不知道你家住哪?并且,男方车上已有猥亵陈某的行为。因此,可以认定女方当时是醉酒状态。
案发后,男女双方都承认过两人曾发生过两次性关系,而女方只承认第二次是酒醒后自愿的,第一次是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罗某强奸。
综合两人事前双方不相识,事后男方的表现可判定,男方有意图趁女方醉酒无意识时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动机,且已实施强奸行为。
事后,男方想通过送礼物的手段哄骗女方不要追究责任,意图逃避刑罚。这点从罗某身上所搜出的几条项链与受害人罗某身上所佩戴的一模一样,可证明罗某是惯犯。因此,依法应认定罗某构成强奸。
案发后,罗某家属曾想通过赔偿陈某以获得谅解,但陈某拒绝谅解。加上在调查取证期间,罗某多次意图狡猾逃避刑罚。因此,罗某并无从轻处罚情节。据此,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二、本案带来的警示作用
1、女性当自爱自重!切莫因任何原因在单独一个人时而醉酒失去意识。纵观最近接连发生的“吴亦凡强奸案”、“阿里性侵案”、“钱枫强奸被举报事件”总结一个特征,均是受害女性醉酒后而引发的。因此,有必要提醒各位女性,千万不要相信任何人而大胆喝酒导致醉酒,这种行为隐藏着巨大的危险。
2、女性维权要及时,切莫听信对方的花言巧语耍不追究责任。假如本案陈某不及时报警的话,罗某手上的项链还会继续祸害其他女性。因此,及时追责,除了是为自己维权,同时也是为了避免更多的人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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