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市疫情防控办新冠疫苗“应接尽接”的接种策略,根据《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指定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相关证明医疗机构的通知》(市卫函【2021】466号)的通知,我院免费为患者开具《禁忌症或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证明》。现将我院出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暂缓接种)证明注意事项公布如下:

一、禁忌症人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认真阅读有关新冠疫苗禁忌症说明。

疫苗接种禁忌包括: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2.疫苗接种禁忌症人员申请开具证明时需提供近3个月内二级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

①诊断证明;

②门诊、住院病历;

③检验检查报告

④妊娠期妇女提供本人孕检材料。

3.如患者无相关疾病证明材料,需到相应专科挂号并进行相关检查,费用由患者自理。

二、证明开具流程

1.到门诊大厅导诊台免费领取空白《新冠病毒疫苗禁忌症证明》或《暂缓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

2.患者持空白证明到相关科室门诊诊室递交所需材料,并配合医生完成印证。

3.医生出具新冠疫苗禁忌症证明或暂缓接种新冠疫苗证明。

4.携带医生开具的证明到门诊部(方便门诊)盖章,并登记。

咨询电话:

榆次区人民医院医务科

0354-2425544

榆次区人民医院门诊部

3054-243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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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榆次区医疗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