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 江 县

为加快推进昌江县生态文明的建设,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通过资金奖励促进汽车消费提质升级,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氛围,根据《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2021年行动计划》(琼府办函[2021]52号)和《关于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的通知》(琼工信汽车[2021]1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昌江县实际,昌江黎族自治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近日制定《昌江县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县级财政奖励措施》。

《措施》明确奖励对象为在海南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昌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初次登记上牌并取得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或单位。

《措施》还明确了奖励标准及总量:

(一)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给予昌江县综合奖励。其中,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6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10000元。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换电式车辆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开具给机动车所有人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之和为准)。

(二)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135辆,具体为在符合申报条件,且已受理成功名单中,按照奖励对象申报新能源汽车上牌办结时间的先后排序,先到先得(以昌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清单为准)。

具体内容参考文件:

屯 昌 县

为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氛围,进一步促进大宗消费、重点消费,屯昌县将对在该县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财政资金综合奖励。

资金奖励标准如下:

(一)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4000元,奖励总量不超过70辆

(2)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5000元,奖励总量不超过70辆

(3)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3000元,奖励总量不超过10辆

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换电式车辆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开具给机动车所有人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之和为准)。

(二)新能源汽车综合奖励实行总额控制,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万元,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150辆,具体按照奖励对象申报材料递交至屯昌县发改委的时间先后排序,先到先得。

具体内容参考文件:

来源: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

编辑:莫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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