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凌晨,小陈独自来到江北某小区。他一口气爬上一幢高层住宅的9楼,进入房内盗窃。得手后,他原路返回,没想到惊动了房主李某。李某一看家中被盗,立即打开窗户。正好看到在6-7层楼之间的雨棚上有一个人影,他大喊了一声“小偷”。这一声喊,让原本做贼心虚的小陈顿时乱了方寸,一不注意坠楼倒地。

从这么高的地方坠落,小陈当场死亡。小陈父母赶到派出所询问具体情况,得知儿子是进入别人家偷东西,被发现后惊慌坠落身亡。此外,当地派出所给出的结论为高空坠落,属于意外死亡,不予立案。

小陈父母认为,儿子进入李某家,李某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却没有履行这一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于是他们赶到江北法院,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7万元。

房主李某认为,“他是来我家偷东西的,而且他的死也跟我没有必然联系,我只是发现后出于本能喊一声"小偷",这也让我赔钱,太不讲理了!

最终,江北警方对小陈死亡做出了认定,小陈已满18周岁,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死亡与他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他人也无需对小陈的死亡承担责任。其对实施盗窃行为而在凌晨攀爬高楼的危险性应当预见,故依法驳回小陈父母的诉讼请求。

近几年发生这样的案例太多了。2016年3月19日,福建男子蓝某在家中睡觉,隐约发觉有人偷窃其养殖的家禽,于是起身查看,陈某发现蓝某后便开始奔逃,蓝某随后追赶。当时雨天路滑,陈某用力后甩挣脱蓝某,随即侧身摔倒在水泥路面上,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陈某家属将蓝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6万元。最终经过调解“达成一致”,蓝家和当地政府共给死者陈某家属补偿了10万元。

2017年3月26日,上海的某个未满12周岁的熊孩子通过非法手段偷窃一辆小黄车,洋洋得意地逆行在大马路上,被路过的大客车撞上,卷入车底死亡。其父母认为事故原因出于,受害人不足12周岁,而ofo小黄车对投放于公共开放场所的车辆疏于看管,且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易于打开,将小黄车以及肇事客车告上法庭,索赔878万元。

小偷盗窃反告失主?很多时候我们开始反思,倒地的老人该不该扶?遇见犯罪该不该见义勇为?不要让所谓的人权成为犯罪的遮羞布!对此,大家怎么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