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广元市剑阁县总工会法工部接待了民工贾某某,期盼剑阁县总工会为本人工伤事故处理提供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受理了民工贾某某的法律援助申请。接案后,剑阁县总工会通过调查取证,多次组织双方协商,一起民工工伤案得以成功调解,民工贾某某获得工伤赔偿90000元。
案件原由:贾某某2021年1月4日受聘于一家酒店从事厨师工作,工资为每月6000元 (包括1500 元的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形成劳动关系。2021 年4月19日20时,贾某某服从酒店安排到酒店地下室驾驶三轮车运输垃圾时,在上坡时因三轮车刹车不灵,加之贾某某操作不熟练,导致三轮车向后滑行,造成贾某某右手肘部撞伤。受伤当日,贾某某被立即送往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贾某某右桡骨头骨折、右肱骨外髁软骨剥脱,左肩冈上肌肌腱损伤;左侧肱骨头骨挫伤。后转院至广元市中心医院继续治疗, 2021年5月6日,贾某某病情基本稳定并办理出院手续,医院建议适当时候还需进行第二期手术。
事故发生后,该酒店不愿支付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用。然而贾某某还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因拖欠巨额医疗费,手术未能进行。无奈之下,贾某某向剑阁县总工会寻求帮助。
受理案件后,剑阁县总工会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该县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贾彦华律师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律师通过现场勘测,到广元中心医院看望受伤的民工贾某某并调查取证,组织伤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法律法规解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询求调处对策。
在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剑阁县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于近日组织双方再次协商。双方本着互谅互让、依法依规、公正公正、关爱弱者的原则,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酒店同意贾某某的伤残赔偿按照工伤评残等级标准玖级伤残予以计算,除承担贾某某工伤事故前期医疗费用外,赔偿贾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食宿费、经济补偿金、社保补贴费合计人民币90000元。至此, 农民工贾某某法律援助申请案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沈小俊 程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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