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中石化股份公司高级副总裁,中化集团公司总经理等职的副部级干部蔡希有,2016年2月落马,通报称其“搞钱色交易”“道德沦丧,生活腐化堕落”等。2018年12月,受贿5300多万元的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公开履历显示:蔡希有,1961年8月出生,辽宁丹东人,1982年毕业于抚顺石油学院,曾任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锦州石油化工公司副经理,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1998年4月起,他任中石化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经理、总经理,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石化股份公司副总裁等职。

2005年11月起,蔡希有担任中国石化集团党组成员、中石化股份公司高级副总裁,中国中化集团总裁、总经理等职。

2014年10月起,他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总经理兼任中国中化股份公司副董事长、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

中化集团是中国四大国家石油公司之一,主业分布在能源、化工、金融等五大领域,29次入围《财富》全球500强。

2016年2月6日,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蔡希有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7年7月,蔡希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纪委监察部通报称:蔡希有干扰中央巡视工作,对抗组织审查;指使下属单位违规录用、提拔其亲属;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搞钱色交易等。他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道德沦丧,生活腐化堕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

2018年8月,此案侦查终结后,经指定管辖,由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鉴于该案的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2018年9月18日,泰安市中院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6年,被告人蔡希有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或非法收受相财物折合人民币5367万多元,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蔡希有系自首;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受贿所得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2018年12月26日,泰安市中院对此案作出公开宣判:被告人蔡希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