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28日南通讯 南通一企业主张某某在一起民事诉讼败诉后,不是通过正当合法途径主张权利,而是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搞事”,肆意抹黑、攻击人民法院和不特定法官,并指使、鼓动其他人员扩大散布面,诱导社会公众误解、质疑人民法院和审判工作,短短十天的时间,网帖点击量达107万余次,跟帖评论256条。

8月27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50岁的被告人张某某,系南通某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7月,就宝泽公司诉张某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和南通中院的一、二审开庭审理,南通中院终审判决解除宝泽公司与张某某公司的合同,并判决张某某公司撤离施工现场,同时驳回张某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0年7月28日,张某某使用网名为“南通正义之声”的账号,在南通某论坛发布题为“举报通州法官俞某某为抽逃资金1650万后4天虚假诉讼枉法裁判,农民工等损失巨大”的网帖,文字后还附有相关俞某某的照片等内容。

此外,被告人张某某还指使了蔡某某、甘某某、陶某等多人参与顶帖、评论、转发,并且使用自己实际掌握的另外两个账号跟帖“通州区法院出了名的黑……”“头上三尺有神明,人在做天在看,会有报应的,南通所有的黑法官们”等内容,攻击的对象从俞某某法官扩大到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经查,张某某还另将案涉网帖链接转发到了39个微信群,群内人员数量众多,涉及全国多个地区、多个行业,群内人员受到影响又转发了121次。截至2020年8月7日,网帖点击量显示已达到1072460次,跟帖评论256条。其中跟帖评论:“有俞某某这种法官老百姓一定是受害的”“伪造证据都能胜诉,可想此法院有多黑”“现在都是权大于法,尤其民事诉讼,黑着呢”“通州法院根子上已经腐烂透了”“在南通法院违法裁判是常态”等大量针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负面内容。

2020年9月7日,被告人张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鉴于案件涉及通州法院法官,南通市公安局、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分别指定了南通市海门区的公安、检察机关办理此案。在提起公诉后,南通中院从公正司法和便利诉讼的角度,指定由海门法院审理此案。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编造虚假信息,在公共网络空间散布,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遂以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张某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利益诉求未得到民事判决支持后,不是通过正当合法途径主张权利,而是发泄不满情绪,编造一审民事法官帮助虚假诉讼、枉法裁判等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指使、鼓动他人顶帖、评论、转发,恶意抹黑、攻击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已经超越正当维权和举报监督的界限。被告人张某某实施前述行为,起哄闹事,损害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形象,挑战司法权威,致使社会公众对审判工作产生强烈的误解,在造成网络秩序严重混乱的同时,也严重扰乱现实社会公共秩序,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予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天,南通中院召开案情通报会,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以及政法单位人员、网友代表等参加会议。(古林 李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