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乡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布关于施行新修订的《<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告,本裁量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新乡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布最新公告

通告内容如下

新乡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施行新修订的《<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告

为了规范全市消防救援机构依据《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新乡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要求,组织修订了《<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新修订的《<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自即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1年8月27日

《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全市消防救援机构依据《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172号)、《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法政办〔2020〕15号)、《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豫消﹝2019﹞57号)等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裁量标准。

二、适用范围和原则

本裁量标准所称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是指消防救援机构依据《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时,根据立法目的和处罚原则,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量违法的事实、性质、手段、后果、情节和改正措施等因素,确定是否处罚以及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选择适用的活动。

实施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应当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要求,遵循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实施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整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成效和措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或恶劣影响;涉案场所、物品的性质、规模或价值;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其他因不可抗力产生的影响等。

三、消防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一)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不予处罚: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3、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5、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对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消防救援机构尚未掌握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4、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6、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7、主动向消防救援机构如实交待自己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8、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当事人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低幅度的处罚,但不得低于法定幅度下限。

(三)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罚:

1、一年内因同一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消防行政处罚的;

2、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者整改不力,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

3、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消防执法人员的;

4、发生火灾事故后逃匿或者瞒报、谎报的;

5、破坏火灾事故现场,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6、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7、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8、其他依法应当从重行政处罚的。

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当事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但不得超过法定幅度上限。

(四)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在法定量罚幅度内适用最高限的处罚标准:

1、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给公共安全、公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2、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3、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4、打击报复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鉴定人有危害后果的;

5、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情况下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当事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根据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定规则,本裁量标准将依据《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次;将依据《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次。处罚标准(量罚区间)中的较低罚款数额包含本数,较高罚款数额不含本数;法定罚款最高额包含本数。

(一)依据《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实施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符合本裁量标准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的;(2)在限期内主动改正但未整改完毕,仍在继续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量罚区间):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限期内未采取整改措施,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量罚区间):处三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符合本裁量标准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的;(2)拒不整改,造成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等严重后果的。

处罚标准(量罚区间):处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依据《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实施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未在管理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等附近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符合本裁量标准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的;(2)在限期内主动改正但未整改完毕,仍在继续整改,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量罚区间):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限期内未采取整改措施,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量罚区间):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符合本裁量标准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的;(2)拒不整改,造成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

处罚标准(量罚区间):处二万元以上三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整改,造成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等严重后果的。

处罚标准(量罚区间):处三万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实施程序和监督

参照执行《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第三章消防行政处罚裁量的实施程序、第四章消防行政处罚裁量的监督有关规定。

六、实施日期

本裁量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10月19日新乡市消防救援支队印发的《<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以上文章来源于新乡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