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酒驾“罚”

第二次酒驾“拘”

酒驾被查一次按理说应该长记性了

可偏偏有人不仅没有汲取教训

再次选择了酒后驾驶

执迷不悔

近日,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圩大队

在夜查中查获一起

再次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

8月20日晚,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圩大队在辖区设立临时检查点,整治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3时15分左右,一辆号牌为“桂D78**D”的二轮摩托车慢晃晃地行驶至检查点。

执勤民警见状立即前往查看

并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

当民警靠近该车驾驶员时

马上闻到一股浓烈的酒气

民警随即立即按照流程

要求司机熄火并下车接受检查

并对驾驶员陈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经测试,该车驾驶员陈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后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陈某某早在2020年8月9日,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梧州交警依法处罚过,此次属于二次饮酒驾车。

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圩大队依法对陈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车辆、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决定给予行政拘留3天,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200元 。

梧州交警提醒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均属于“二次酒驾”。

希望大家牢记“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为了自己和家人,酒后务必要放下车钥匙,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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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莫贵钦

校 对:钟嘉宁

编 辑:梁颖睿

文 字:陈 洁

素材来源: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圩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