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

一起公租房诈骗案

一起来看看案情经过

案情回顾

张女士及其朋友王先生申请办理公租房期间,听说李某某系蒙自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能帮人办理公租房,便通过朋友介绍找其帮忙办理,还介绍了自己的亲戚、朋友一起办理。在准备好需要缴纳的相关费用后,将钱通过微信转账给李某某。

随后,在被办房人问及公租房办理进度时,李某某总是找各种理由搪塞推脱,甚至还表示,“可以先拿钥匙给你们,但要等消防等检查通过了才能入住。”3、4年过去了,公租房办理却丝毫没有进展,办房人感到蹊跷,有人找到李某某要求退钱。李某某虽退了部分款项,但时间长了,办房人怀疑钱被骗遂报了案。

经审查查明,李某某未帮人办理过公租房相关手续,其通过相似手段骗取的被害人高达上百人,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经过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为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堵塞监管漏洞,蒙自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对案件开展犯罪分析,查找案件发生的原因,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并向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相关单位在收到建议书后及时研究,已采取了有力措施推进公租房问题治理,及时向蒙自市人民检察院书面反馈整改情况。

检察官普法

公租房是政府面向住房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申请、审核、配租有着严格的程序,按照有关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对于骗子编造的各种“关系”和“能力”能拿到所谓的“内部指标”,只是诈骗套路,是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如遇到可疑人员收取费用须及时向住房保障部门核实,及时到司法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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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蒙自

综合自正义蒙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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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赵书悦 审稿: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