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张博 因保管不善,将 献县房预献字第201509153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博

2021 年8 月 27 日

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1-02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献县房预献字第201509153号

张博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130929001010GB00009F00170037

凤栖园17幢2单元101室

2

3

公告单位:献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7日

来源:献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