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1年6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与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相关子公司已经注册完毕,公司名称:上海金芮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索斌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1-034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21年8月30日下午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索斌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通过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陈索斌先生和董事姜颖女士回避表决。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的《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1-035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21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旭光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1-038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4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公司拟继续与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王运输”)签订《运输及快递服务协议》,约定金王运输继续为公司提供进出口货物的海运及空运等业务服务,收取的相关费用标准不得高于其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标准,根据近三年实际发生情况,结合公司发展,预计与金王运输每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服务期限为三年。
2021年5月4日,公司与金王运输签署了上述协议,因今年上半年公司出口业务增加及海运费大幅上涨,预计服务费金额将超过已披露的金额,为满足公司业务需要,公司拟与金王运输签署协议增加关联交易额度至每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300万元,服务期限三年。
■
资料来源:上海航运交易所
关联董事陈索斌先生及董事姜颖女士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经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索斌、姜颖回避表决,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的价格以公开、公正的市场或成本价格为准,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金王运输成立于1998年6月,注册资本450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8号2号楼2501户,法定代表人为陈索斌,主要业务为: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为5,037.80万元,净资产4,503.64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24.20万元,净利润9.5万元。
2021年1-6月(未经审计)总资产为4,985.18万元,净资产4,424.6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39.85万元,净利润44.47万元。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金王运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王运输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运输快递服务费用参照市场价格,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情况按月支付,如当年累计超过2300万元,需根据超过部分金额大小,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之后方可支付。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21年5月4日签订了《运输及快递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修改原合同部分条款,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1、原合同第2.2条:“甲方于每月末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当月发生服务费,如当年累计费用超过1000万元,需根据超过部分金额大小,经乙方有权机构审批之后方可支付。”
变更为“甲方于每月末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当月发生服务费,如当年累计费用超过2300万元,需根据超过部分金额大小,经乙方有权机构审批之后方可支付。”
2、原合同其他约定项依照原合同执行。原合同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因业务需要由金王运输为公司提供运输、快递服务。交易的价格以公开、公正的市场或成本价格为准,定价公平合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金王运输(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02.54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将上述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陈索斌、姜颖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基于独立判断,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运输及快递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拟签订稿。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1-039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新铁汇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铁汇茂”)向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到期,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保证新铁汇茂业务发展和正常资金需求,公司拟继续为新铁汇茂向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新疆新铁汇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新疆新铁汇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金湖路208号2层204室、2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延鑫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销售:轮胎、橡胶制品、建材、钢材、铝材、金属制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煤炭、焦炭、日用百货、汽车配件、润滑油、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蔬菜、保健食品、图书音像制品、文化体育用品、针纺织品、化妆品、装饰材料、工艺品、化肥、汽车、环卫设备、矿产品、石油制品(成品油除外)、沥青、石油焦、石蜡、皮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代理;装卸搬运;企业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设备租赁;房屋租赁;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车辆租赁;集装箱租赁;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0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铁汇茂经审计总资产104,194,269.00元,负债40,563,321.86元,资产负债率38.93%,净资产63,630,947.14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738,642,566.11元,净利润9,210,017.32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新铁汇茂未经审计总资产115,194,254.42元,负债50,052,409.55元,资产负债率43.45%,净资产65,141,844.87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04,522,320.42元,净利润1,510,897.73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融资,解决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可用担保额度为36,850万元,实际担保总额为9,497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85%,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所涉及担保额度7,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4%,占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46%。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及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新铁汇茂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信用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融资,解决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1-040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天津弘方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弘方”)在北京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已经到期,为保证天津弘方业务发展和正常资金需求,公司、天津弘方股东天津风向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周辉拟共同为天津弘方向上述银行申请的不超过1000万元综合授信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两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合同之日起)。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天津弘方化妆品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天津弘方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北2-204工业孵化-5-1
法定代表人:周辉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普通货物运输;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
股权结构图: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津弘方经审计总资产120,257,344.33元,负债58,042,940.34,资产负债率48.27%;净资产53,499,089.18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86,259,522.14元,净利润-16,118,937.57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天津弘方未经审计总资产111,289,795.07元,负债54,235,865.76元,资产负债率48.73%,净资产53,551,031.07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2,915,707.32元,净利润1,425.81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融资,解决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可用担保额度为36,850万元,实际担保总额为9,497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85%,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所涉及担保额度7,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4%,占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46%。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及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调整向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天津弘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信用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融资,解决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1-041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2.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和信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3.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2020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36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7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6人;
(7)和信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6793.1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918.9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081.43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4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5961万元。和信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和信近三年没有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左伟先生,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4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征先生,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5份。
(3)吕凯先生,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1份。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左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征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和信及项目合伙人左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征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和信在本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为195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4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未发生变化。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兴华自2013至2020年期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中兴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的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兴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经和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兴华及拟聘任审计机构和信充分沟通,公司拟聘任立信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立信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2021年8月30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议聘请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立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立信为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服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业务服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三)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1-042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决定于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下午2:00在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上实中心T3楼16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下午2:00,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1年9月1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上实中心T3楼16楼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股东法人代表签字或法人股东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股东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
2021年9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上实中心T3楼16楼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上实中心T3楼16楼
联系人:杜心强、齐书彬
邮箱:stock@chinakingking.com;qsb@chinakingking.com
电话:0532-85779728
传真:0532-85718686
与会股东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94”,投票简称为“金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下午3: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证券账号: 持股数量: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1-037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2021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配套融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76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123,112.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85元,共计募集资金59,264.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7,26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5.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928.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3-0003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期募集资金2021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13.57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8,272.41万元,截至2021年上半年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24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23.4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专项使用。
1、2016年配套融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6年5月24日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花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上海月沣化妆品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广州韩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及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广州韩亚营销网络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及“上海月沣直营终端铺设项目项目”属于营销渠道建设,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因此其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收益均体现在标的公司整体业绩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配套融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8年5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调整主要为对“上海月沣直营终端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用途进行内部调整,并将“支付本次交易的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项目结余资金投入“上海月沣直营终端铺设项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详情请查询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2016年配套融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上半年
编制单位: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广州韩亚营销网络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及“上海月沣直营终端铺设项目项目”属于营销渠道建设,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因此其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收益均体现在标的公司整体业绩中。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1-036
2021
半年度报告摘要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