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阳光股份,证券代码:000608)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8月27日、8月30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1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通过函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5、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有效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在商业管理与经营业务上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新业”)拟与京基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百纳”)签署《经营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京基集团拟同意京基百纳将其经营管理权委托瑞和新业行使,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7日披露的2021-L38号公告)。

6、京基集团于2020年5月13日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陈华先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受让完成后,公司与京基集团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问题。为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维护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京基集团做出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7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目前京基集团正在积极履行相关承诺,推进同业竞争的解决。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再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