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咱们讲了,中国人从古至今都是爱吃瓜的,尽管这个瓜不一定是西瓜,但是消夏解渴的功能却亘古未改。瓜虽然好吃,但是君子爱瓜,取之有道,您还得老老实实掏钱来买。明目张胆的去偷那是不行的。鲁迅先生的小说《故乡》中有这样一句话:
“走路的人口渴了摘一个瓜吃,我们这里是不算偷的。”
鲁迅的故乡民风淳朴,乡下人对于往来行人取瓜解渴的行为十分大度。但是换到民风不那么淳朴,甚至是人与人之间对立比较严重的时代,走在路上摘一个瓜吃,那罪过就比较大了。
大概什么罪呢?即行处决,现场摘下脑袋瓜。
话说隋朝之时,大名鼎鼎的隋文帝一统宇内,终结了中国历史从西晋永嘉之乱以来,长达273年的分裂——那可是自打秦朝统一天下之后,中国历史上最长的分裂期。
论功绩,隋文帝的功绩丝毫不在秦始皇之下。在他主政之时,隋朝仓廪充足物阜民丰,甚至有学者认为,此后唐朝的贞观之治,有不少底子就是人家隋文帝打下来的。
隋文帝虽然谥号叫“文”,不过从他的行为来看,所作所为和“文”也不是太沾边,倒有点“武”的味道。不过中国古代的文臣们尊文轻武,所以给他上了一个“文”的谥号。但是从历史上来看,隋文帝可是有点“全武行”的意思。这一点从他的一个爱好就能看出来。
热爱杀人。
虽说是好杀人,但是隋文帝“杀之有道”,用各种理由去杀。其中之一,就是制定严刑峻法。话说隋朝一统天下之后,百业逐渐安定。可之前战乱日久,民间暴力违法行为依旧很多,以至于“奸回不止,京市白日,公行掣盗,人间强盗,亦往往而有。”
就连首都大兴城的市集之上,光天化日之下都有人拦路抢劫,地方上治安更甚。面对这个问题,隋文帝很是苦恼,向手下的臣子们问询。按说司法问题,交给法官就行了。结果臣子们尚未回答,隋文帝脑筋一转,计上心头:
“诏有能纠告者,没贼家产业,以赏纠人。”
鼓励民间互相检举纠察报告,抓到贼犯,就将犯人的身家财富罚没,分赏给报案人。
这个办法看似很好,一两个月之内就快速稳定了治安。可随着后续的实施,这个手段的漏洞就越来越多。比较极端的例子,当时有很多无赖,就故意把自己的财物掉在地上,自己躲在一边。碰见有人好奇捡起来看,这些人就一拥而上,把捡拾者抓起来报官,分领财物。很多人都因此被陷害。(其后无赖之徒,候富人子弟出路者,而故遗物于其前,偶拾取则擒以送官,而取其赏。大抵被陷者甚众。)
看见自己的法令变了味,隋文帝的脑子不知道怎么想的,又连续下达了两条法令:
“盗一钱已上皆弃市。”
偷盗一个铜板,贪污一个铜板,都判处死刑。在地上捡起别人的财物却没有交公?对不起,视同偷盗。
“行署取一钱已上,闻见不告言者,坐至死。”
贪污一个铜板的,身边人知情不报,也要连坐判处死刑。
这两条新的刑罚就非常瘆人了,闹到最严重的时候,就出现了以下的判例:“三人同窃一瓜,事发即时行决。”
三个人共同偷一个瓜吃,事发之后不经审判可以当场处决。要是按照这种法律力度,《西游记》师兄弟三人,早不知道被判死多少回了。
隋文帝通过这种方式,原想的是稳定治安,但是老百姓却苦不堪言,甚至有人被逼得劫持官吏高声喊冤。后来隋文帝估计琢磨明白了,于是废除了这条过于严格的法律。可即便如此,在他晚年的时候,越发酷爱严刑峻法,甚至亲自干预司法,轻罪重判。用的官员因为劝谏,在大殿之上被活活用鞭子抽死,有的官员甚至因为办公室卫生搞的不好,就被判处用乱棍打死,有的官员因为园子里的绿化没搞好,就被砍了脑袋,此等案例数不胜数。可见隋文帝时期,法制着实遭到了破坏。
值得一提的是,等到了隋炀帝杨广即位后,这位“大昏君”反而在司法上面做出了一系列改革,宽宥刑罚,让群臣百姓很是过了一段好日子。可惜好日子不长,隋炀帝大兴土木、东征高丽,为了完成各种税收、徭役的人物,不得不继续启用严苛的律法。过惯了好日子的老百姓哪受得了这个?大家相拥而起,没过多久,大隋朝也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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