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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青川小伙董某某曾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但在缓刑期间内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先后6次涉嫌诈骗多人价值20余万元的名言名酒。8月30日,记者从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获悉,利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就一起诈骗罪案件向该院提起公诉。

2020年7月,29岁的青川县人董某某谎称自己认识的一个领导叫其帮忙买酒,骗取徐某某的信任后,分两次诈骗徐某某4件价值共20400元某品牌名酒,3瓶价值共864元的某品牌猕猴桃酒和 9瓶价值共1332元某品牌猕猴桃酒。后董某某以16900元的价格将4件名牌白酒销赃,所获赃款被其挥霍,猕猴桃酒被其自己消费。

同年8月4日,董某某通过朋友仲某某认识被害人李某某,谎称自己所在的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需要购买烟酒送礼打点关系,从被害人李某某处诈骗8件价值共40800元的某品牌名酒、两条价值共1600元的某品牌香烟,后董某某以33900元的价格将白酒销赃,所获赃款被其挥霍,两条香烟被其自己消费。

2020年7月24日至8月29日期间,董某某以类似的方式,共实施诈骗行为6次,诈骗财物经鉴定价值共计209796元,退赃挽损81000元。

后被害人发现被骗向警方报案,警方经过侦查将董某某挡获,并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董某某曾因犯诈骗罪于2018年4月11日被利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因涉嫌诈骗罪,董某某于2020年9月2日被利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后经检察机关批准由利州警方执行逮捕。

该案由利州警方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董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1月19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在讯问阶段,董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该案将于近期在利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卢川 看广元新闻记者 文煜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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