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区分诈骗犯罪与民事经济纠纷?
民事经济纠纷与诈骗罪最大的区别在于:1.是否虚构事实;2.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就构成诈骗罪,其与被害人之间就不是民事经济关系。
二、以虚构收取彩礼钱的婚嫁风俗为由向男方骗取数额较大的礼金,诈骗成功后立即消失或者断绝联系的行为如何处理?
开封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这一类型的案件主要发生在农村地区,诈骗对象多为外地人,通过所谓"熟人"介绍进行诈骗,多是以虚构收取彩礼钱的婚嫁风俗为由向男方骗取数额较大的礼金,诈骗成功后立即消失或者断绝联系。行为人以和被害人结婚为由,向被害人索要聘礼,数额较大或巨大,导致被骗者人财两空,经济陷入困难,心理受到极大伤害,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三、如何区分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虽然在客观上都表现为被害人主动将财物交付给犯罪人。但诈骗罪是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自愿交付财物,而敲诈勒索罪是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被迫交付财物。可见两者交付财物的原因是不同的。如果被害人交付财产是基于误解,没有受到精神上的强制,是自愿交付财物的,则行骗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开封市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开封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四、利用手机群发诈骗短信,后为逃避侦查丢弃银行卡而未取出卡内他人所汇款项,是否属诈骗未遂?
诈骗罪的犯罪既遂标准应采取"控制"说。行为人因丢弃银行卡而无法取得被害人汇出的钱款,因此,被害人对财物的失控不等于行为人掌控、占有了该财物,故不宜认定行为人对该银行卡上的钱款属于诈骗既遂。同时,行为人为逃避侦查而丢弃了银行卡,形式上虽是自动丢弃,主观上属于被动放弃。行为人虽丢弃了银行卡,但并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如认定其行为是犯罪中止,则忽略了其行为造成被害人对财物失控这一后果。同时,对行为人的行为认定犯罪未遂更为准确,也有利于在量刑时更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五、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与其他非法利益的如何定罪?
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得他人信任后,骗取他人钱财以及其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该行为又触犯了《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应从一重罪处罚。理由是: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在犯罪手段上都是骗,但两者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具体行为特征亦不同。招摇撞骗罪必须是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来行骗,而诈骗罪无此限制,可以是采用任何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来实施。行为人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既骗财又骗其他利益如骗色的,属于刑法理论中的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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