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应当由自己举证的事实加以证明,否则便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诉讼后果的诉讼法律责任。举证责任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由谁负责提供证据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即举证责任的分担;二是不能履行举证责任时可能引起何种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屋征收拆除的行政赔偿案件中,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确定行政赔偿项目和数额时应当秉持的基本原则是赔偿数额至少不低于赔偿请求人依照安置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全部征收补偿权益,不能让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数额低于依法征收可能获得的补偿数额;根据《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按照补偿的范围确定赔偿范围,并按照《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规定,保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权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认为,为了体现对行政机关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确保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行政案件中举证,实行的举证倒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民告官”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期限作出明确解释:即由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
这条规定的要害处在于,如果被诉的行政机关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行政机关被诉的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就被视为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作出的。由此,也减轻了老百姓收集证据的难度,为打行政官司减少了压力。
近些年,也确实是行政案件大量增加,而胜诉率也是逐渐增加。相信法院行政案件改革,会促进征地拆迁案件审理的公正,各位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自己合理的补偿。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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