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公布湘潭市可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禁忌和暂缓接种证明的医疗机构的公告

为规范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接种证明,现将湘潭市可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接种证明的医疗机构予以公布。

湘潭市可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接种证明的医疗机构名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注意事项:

1.申请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接种证明的人员应携带居民身份证、3个月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医疗文书(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如无相关疾病证明材料,需挂号并进行相关检查,费用自理。

2.申请人如因年龄及身体原因不能到相关定点医院的,可委托亲属或基层干部代办,但必须提交申请人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的有效医疗文书。

3.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需监护人陪同办理。

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2日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编辑:黄滔-湘潭站

本文为湘潭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xt.rednet.cn/content/2021/09/02/10105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