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女子与网上认识的“处男”开房时,被三名未成年男子轮奸、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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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离异女子祝某(35岁)网上认识辍学在家的男子成某(17岁),两人互加微信后联系频繁,而成某一直向祝某谎称其从未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并扮演着腼腆少年的形象。
两人日常聊天过程中,祝某曾提出想与成某开房见面的想法,并经常发小红包给成某买奶茶喝,成某觉得祝某应该很有钱,遂产生了在祝某身上找点钱花的想法。
但成某怕自己一个人控制不了祝某,于是找来初中同学古某、翟某商议此事。三人经商议后,决定由成某负责到酒店与祝某见面发生性关系,然后三人共同实施抢劫
随后,成某与祝某聊天时,祝某再次邀约对方开房见面,这次成某爽快答应。二人到酒店见面后,祝某自愿与成某发生了性关系。就在祝某洗澡时,成某通知并打开房门让在门外等候的古某、翟某进入。
祝某洗澡出来见到古某、翟某后,连忙质问成某这两个是什么人?可还没等祝某反应过来,三人就合力将其控制住并逼迫其说出手机支付密码。三人抢得祝某卡上67000元后,又用祝某的手机,在上网上借得52000元也一并转走。
钱财得手后,古某提出一起与祝某发生性关系并将过程拍照录视频,用来威胁祝某不准报警。成某、翟某应允。三人分别强行与祝某发生了性关系后,离开酒店。
祝某报警后,警方以涉嫌抢劫、强奸罪对古某、成某、翟某采取强制措施。
(这是多年前发生在广西南宁的一起真实案例,由于规则需要,对无关情节进行删减,但主要情节不变,仅供普法之用,如有侵权,私信联系删除。)
这是一起令人唏嘘的刑事案件,三个年轻人因一时歹念葬送了人生前途。为什么会说三人葬送了一生的前途呢?一起来看看这三位年轻人的罪行该如何处罚,你就明白了...
抢劫罪是重罪,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只要构成抢劫的,将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下三年以上。而抢劫三万至十万以上的,属数额巨大,与入户抢劫一样是抢劫罪中的法定从重情节,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
综合本案,古某、成某、翟某三人所抢钱财为11.9万元,因此三人的抢劫行为,量刑将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除此之外,古某、成某、翟某三人分别强行与祝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也是强奸罪中的法定从重情节。根据《刑法》236条规定,有强奸多人或二人以上轮奸等情节的强奸行为,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
也就是说古某、成某、翟某三人所犯的两条罪行,每条罪行量刑都将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数罪并罚后理论上三人的刑罚都将在有期徒刑二十年这个幅度。但因三人都是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并且三人的家属通过退赃和赔偿的方式已获得祝某的谅解。
据此,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对古某、成某、翟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不等。
很多人将轮奸行为描述为“轮奸罪”,这是错误的叫法,轮奸并不是刑法中的单独罪名,而是《刑法》第236条强奸罪中的一种犯罪情节,即二人以上共同强奸同一受害人的强奸行为视为轮奸。
实践证明,网友以开房发生性关系为目的见面方式,是引发刑事犯罪的温床,因此,网友见面务必要谨慎,一定要拒绝这种方式的网友见面,从而避免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
古某、成某、翟某为他们的野蛮行为付出了十五年光阴的代价,而且这十五年是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光,实在令人唏嘘!希望通过此案例,能够给年轻人敲响警钟!
对于祝某的遭遇,你怎么看?欢迎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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