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王才亮的学术园地 · 知名律师

今天清早就有位网友打电话咨询,他是党员,前几年外地一个政府招商引资,他去那政府所供土地上投资了企业,现在政府说用地手续不合法正在处理中,视为违法占地,他作为党员需要填报有无违法占地和建设行为吗?我告诉他:“你这个不属于违法占地与违法建设,因为你主观上没有违法占地的故意,你是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去的,也是政府供的地并负责办建设许可,所以你的企业不属于需要登记的违法占地建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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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早晨这种咨询的电话,近几年我是常接到,我回复的观点一直很明确,如有协议约定属于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由政府负责供地和办理建设手续的,板子不能打在投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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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这种情况的产生原因是复杂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4种:

第一,当地政府急于发展经济,而招商以及供地时没有依法办理建设手续是主要原因。

第二,有的用地当时是有手续不全但可以补办手续的,但是由于人事的变更,新官不理旧事,不违法的变成了违法用地。

第三,执法机关不了解政策法律的变化而以现在的变化后的法律、收紧的政策规定去套历史行成的问题,把当时合法但按现在规定不合法也作为违法用地建设来处理,平添了许多烦恼。

第四,投资人缺乏法治意识,外去投资,缺少法律顾问,也缺少对当地营商环境特别是法治环境的了解。发现问题也舍不得聘请专业律师或者虽有法律顾问却不重视其专业意见,所以落了圈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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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的任何一种情况当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实践中有的当事人遇到风险往往不知道及时的拿起法律这个武器,聘请专业的律师提供专业的服务导致丧失了法律救济的期间和途径,十分可惜。

记得去年也是这个时候,有一个外地的企业因为当地政府供地的缺陷问题导致在环境整治中认定为违法建设,要被拆除。我看到材料后告诉他要尽快启动依法维权。然而那个老板听信当地执法部门个别人员说“走过过场不会真的执行”的鬼话。结果,行政起诉期限过了,当地组织强制执行,他又来问我怎么办,我告诉他“凉拌”,没了法律救济手段,我也无能为力,帮不上忙了。

客观地说,行政相对人没有专业律师的优质帮助,通过咨询知道了维权的基本过程后自行去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维权的确存在难度。因为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是个体力活还是一个技术活,在当前司法环境还不尽人意的情况下更的确存在维权投入与成功比例不高的问题。但无论如何,维权的第一权利人和义务人都只能是当事人,律师只是提供专业的服务与帮助。没有当事人的充分信任和委托,没有当事人坚定的依法维权,再专业的律师也无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