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小美(化名)和李明(化名)经人介绍后相识,后于2012年9月8日登记结婚。由于双方是经人介绍后相识,对彼此了解甚少,婚后双方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但感情尚可。2016年1月26日,双方生育一对双胞胎。双胞胎出生后,小美的母亲在未与李明协商的情况下强行将其中一婚生子改为小美的姓氏。双方的矛盾本不至于离婚,但现今李明认为,小美父母未和自己协商便改了孩子姓氏,是不尊重自己的行为,且藐视自己的家庭地位。至此,双方感情破裂,2019年开始,双方便不在一起生活。李明想带着孩子出去玩但是小美不允许,李明决定和小美协商离婚。由于双方对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小美为了争取到孩子抚养权,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沟通之后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阎倩律师代理。

法庭上,原告李明称:2019年7月、2020年3月都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现在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并要求双胞胎都由自己抚养,被告小美出抚养费,每月给付5000元。

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冠领律师事务所阎倩律师称:

1、小美同意夫妻感情破裂,同意离婚;请求法院判令两人之子均由当事人小美抚养,李明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请求判令被告依法分担双方共同债务。

2、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提交了幼儿园的证明及资产证明,且提交了对方不顾孩子意愿强行将孩子带走的视频证据。孩子从出生便一直与小美及小美父母生活,综合以上证据,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角度考虑,孩子抚养权应当归小美所有。

3、小美称出资翻建李明老家房屋后拆迁,要求分割拆迁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确认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本院对此不持异议。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采纳冠领阎倩律师观点,孩子抚养权归小美。另外,小美名下车辆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给予男方折价款。关于拆迁款和债务问题,双方可另行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小美,对方支付抚养费每月3000元,直到孩子满18周岁,车归小美所有,女方给予男方折价款35000元。

冠领律师提示:

父母离婚不应当阻断子女和父母双方的亲情联系,双方应当妥善处理好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尽可能减少因离婚对孩子产生的伤害。另外,实践中,抚养权问题容易产生争议,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律师解决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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