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信息产业部副部长,中国网通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移动公司党组书记、副总裁等职的张春江,51岁落马,中纪委通报称其“生活腐化”。2011年7月22日,受贿746万多元的他被法院判处死缓,2014年11月被裁定减为无期徒刑。

公开资料显示,张春江,1958年7月出生,山东烟台人,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1982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辽宁省大连市邮政局下属电信中心局局长,大连市邮电局副局长。

据媒体报道,他的贵人是时任邮电部部长,后任信息产业部部长、党组书记的吴基传,此后他一路升迁。

1993年8月起,张春江任辽宁省邮电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邮电部移动通信局局长、电信总局副局长,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局长。

1999年,41岁的改革先行者张春江任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此后任中国网通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等职。

2008年5月,50岁的他任中国移动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

2009年12月26日,51岁的张春江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0年9月,他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央纪委通报称:张春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

张春江涉嫌受贿一案侦查终结后,经最高检指定,由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7月12日,沧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定:1994年至2009年,被告人张春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746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2011年7月22日,沧州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春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生效后,罪犯张春江被羁押在秦城监狱服刑。

2014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其死缓减为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