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一80后小伙虚构自己能买到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多次骗取他人购房款共计人民币174万元!

这已经不是宗某某第一次犯事儿了!2002年因盗窃罪被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0年6月因诈骗罪被薛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4年8月12日被假释释放,假释考验期至2016年6月17日。

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2月10日被滕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15日本院批准逮捕,同日滕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7月份至2020年5月,被告人宗某某在没有实际房源的情况下,虚构自己能买到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事由,

采取预收定金或伪造枣庄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专用章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购房款共计人民币174万元。分别为:

1、2018年7月份,被告人宗某某谎称可以帮郝某某办理经济适用房为由,骗取郝某某人民币1.5万元。

2、2019年11月4日,被告人宗某某谎称可以帮张某某办理经济适用房为由,骗取张某某人民币10万元。

3、2019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宗某谎称可以帮颜某某等人办理经济适用房为由,骗取颜某某等人人民币46万元。

4、2020年5月13日,被告人宗某谎称可以帮安某某办理经济适用房为由,骗取安某某人民币2万元。

5、2020年3月12日,被告人宗某谎称可以帮王某某办理经济适用房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14万元。

6、2020年3月12日,被告人宗某谎称可以帮刘某某办理经济适用房为由,骗取刘某某人民币14万元。

7、2020年4月12日以来,被告人宗某谎称可以帮马某某办理经济适用房为由,骗取马某某人民币11万元。

8、2020年4月19日,被告人宗某谎称可以帮陈某某办理经济适用房为由,骗取陈某某人民币3万元。

9、2020年4月18日,被告人宗某谎称可以帮马某某办理经济适用房为由,骗取马某某人民币3万元。

10、2019年9月28日以来,被告人宗某某谎称可以帮王某某、王某某办理经济适用房为由,骗取王某某、王某某等十四人人民币69.5万元。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宗某刑满后五年内再犯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