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晚8时许,湖北随州交警高速大队民警在随州南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对汪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鄂AQ***F小型汽车拦停检查时发现其酒后驾驶,民警通过酒精检测仪进测量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经讯问,当日晚上汪某某在家中和父亲一人喝了一瓶啤酒,随即抱着侥幸的心理开朋友的车从三里岗到随州,准备在市内住一晚参加第二天升驾A2实习期满考试,行驶到随州南收费站被民警查获。

汪某某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一事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件已按相关程序办理。

交警与随州门户网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在高速上驾车行驶具有非常大的安全隐患,不仅危害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同时也面临保险公司拒赔的风险。开车要牢记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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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整理:W.Qian 来源:随州交警高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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