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酒驾典型案例
1. 2026年5月21日,陈盼饮酒后驾驶豫N60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永城市东城区铁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中原路交叉口时,与路侧停放的电动二轮车碰撞,致车辆受损。民警到场后,陈盼拒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经鉴定,其血样乙醇含量为194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2. 2026年5月3日,侯饮酒后驾驶豫NB***号小型轿车,沿永城市东城区芒砀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芒砀路大桥南处被查获。经鉴定,血样乙醇含量为187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3. 2026年5月6日,姚饮酒后驾驶皖FL***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永城市侯郑线由西向东行驶至裴桥镇张店村处被查获。经鉴定,血样乙醇含量为158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4. 2026年5月7日7时24分,孟某东酒后驾驶豫N93HXX号小型汽车,沿宁柘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宁陵县超限站路段被查获。经检测,血样乙醇含量为121.04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5. 2026年5月6日9时48分,邵某酒后驾驶豫NSW0XX号小型汽车,沿宁柘公路由北向南行驶时被查获。经检测,血样乙醇含量为119.22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商丘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现将辖区5月份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曝光
1. 2026年5月21日,驾驶人王某龙驾驶豫BP***3号小型轿车,沿庄周大道东段由东向西行驶至八一公园附近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陈某芬所驾电动四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2. 2026年5月2日,张某驾驶豫VG***0号小型轿车,沿睢县东环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睢县东环路与襄邑路交叉口南50米处,与同向行驶的彭某莲驾驶的三轮车发生追尾,致彭某莲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3. 2026年5月13日,许某丽驾驶豫NC***K号小型轿车,在睢县嵩山路与中央大街交叉口东30米路段由东向西左转掉头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邓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邓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4. 2026年5月11日,宋某建驾驶豫N1J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睢县睢州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风华超市门口路段,从车辆右侧超车时,与同向行驶的王某琴驾驶的豫N8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5. 2026年5月12日,魏某梅驾驶豫NG2号小型轿车,沿睢县北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黄河路交叉口时,与前方同向马某辉驾驶的豫N87号小型轿车发生追尾,造成豫N8***7号车乘坐人韦某民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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