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春乐被开除党籍公职。经查,王春乐收受礼品;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违规安排亲属在下属企业工作;在负责企业工程项目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业务承揽、资金结算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春乐,男,汉族,1963年3月生,山西临猗县人,研究生学历,2005年1月,任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轮轴分公司经理;2012年3月,任太重集团副总经理。2020年6月,任太重集团副总经理、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5月被免职。(中纪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