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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征兵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以及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和我省有关规定,本着确保质量、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优中选优的总体原则进行定兵。具体定兵原则如下:

一、严格入围资格

纳入定兵范围的应征女青年,应是按照法定应征程序,经全国征兵网初选的预征对象或优先征集对象,按要求参加市级征兵办初审初检和省统一组织的体检复审,且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双合格的人员。

二、坚持择优排序

纳入定兵范围的应征女青年,依次按下列条件优选排序定兵:

(一)优先征集对象

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我省女兵征集政策明确的优先征集条件的。

(二)条件兵征集对象

按规定优选确定为特种政治、身体条件兵征集对象的。

(三)体检情况

按主检审核确认的合格、合格-、合格-2的顺序排序。

(四)学历层次

大学应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优先,按一本应届、二本应届、三本应届、专科应届、大学新生、高中应届、一本在校、二本在校、三本在校、专科在校的顺序排序。

(五)政治面貌

按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的顺序排序。

(六)应征意愿

应征意愿强烈、志愿到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优先。

(七)专业特长

具备一定专业特长,更为适合军队有关岗位需求的优先。

(八)形象气质

形象气质较好,更为适合军队有关岗位需求的优先。

女兵政治考核名单,将由省征兵办公室根据我省女兵征集任务和女兵定兵原则,集体研究并依次确定。预定新兵名单(包括姓名、年龄、学历、是否优先征集对象等)将在“征兵信息公开公示栏”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不少于7天的集中封闭管理。封闭管理结束后,符合入伍条件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并直接输送到部队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