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在北京注册正常经营,年缴纳增值税税收为1000万,年缴纳所得税税收为500万,该企业一共需要缴纳税收1500万,对于企业而言年缴纳1500万税收税负压力可想而知,但是税收又是必须要缴纳的,不能避免的,那么如果该企业在总部经济招商园区注册成立一家新有限公司,将企业业务合理分流将1500万税收在园区缴纳,按照最高返还比例80%进行税收返还。
增值税返还税收:1000万*50%*80%=400万,增值税地方一级留存为50%,返还企业留存部分的30%—80%
所得税返还税收:500万*40%*80%=160万,所得税地方一级留存为40%,返还企业30%至80%
主体公司原本需缴纳1500万的税收,但是通过园区返还后,返还了该企业560万的税收,通过这种办法该企业缴纳税收只有1500万-560万=940万税收,其中的利润显而易见,也为该企业节省了相当一部分税收。
那么这是什么方案呢?这个方案合法合理吗?其实这个政策是由地方政府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属于总部经济招商的税收返还又叫财政扶持财政补贴。是为了吸引企业入驻当地,增加当地财政收入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不仅合理还更合法。该政策属于注册性招商,无需企业实地办公即可享受,享受该政策最重要的就是将税收放到园区进行缴纳,然后地方更加企业缴纳税收情况对企业进项留存部分的返还奖励。
通过注册成立有限公司或者分公司子公司的形式入驻园区,即可享受园区税收返还政策。
1. 返还企业留存部分30%——80%
2. 增值税一级留存50%,所得税一级留存40%
3. 当月缴纳,次月返还
了解更多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关注公-众-号《税筹龙龙》!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