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9月10日上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残疾按摩师反杀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极目新闻此前曾报道,2018年9月18日凌晨2时许,辽宁抚顺一家足疗店已打烊上锁,残疾员工于海义在店中一楼休息。男子吕某酒后来到足疗店,在叫门无果后,强行将门锁拧开入室,后与于海义厮打起来。在吕某强行进入前,于海义准备了一把折叠刀,冲突中,于海义持折叠尖刀刺中吕某腹部,致其倒地。

事发后,在按摩店二楼休息的工作人员丛某和王某听到声音来到一楼,并拨打120及110,于海义随120救护车将吕某送至抚顺市矿务局医院。随后,于海义离开医院前往父亲坟墓准备自杀。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吕某系被带刃刺器刺中上腹部造成肠系膜动脉断裂大失血而死亡。

案发后,经家人劝说,于海义于案发当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2020年11月18日,此案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看守所法庭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于海义防卫过当,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000元。庭审结束后,于海义本人与家属对审判结果不服,表示上诉

2021年7月20日,“残疾按摩师反杀案”二审在抚顺市看守所开庭,法院未当庭宣判。

9月10日上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抚顺中院一审有期徒刑四年的判决。

于海义代理律师北京富利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表示,暂时还未看到二审判决书,稍后会和家属商议是否继续申诉。

在法院等待判决结果的被害人吕某家属也表示,对审判结果不服,表示会进行申诉。

柴欣律师表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条的规定,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不可以上诉,检察院也不能抗诉,但是当事人有权以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申诉。

编辑:黄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