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沈晚报
近日,大连长海商会诉邵阳市北塔区漫福百货商行、海阳市澜珍阁海产品店、甘井子区迈凯海产品销售中心等主体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2025)辽02民初255号]。
判决结果
判令三家侵权商户立即停止侵害第15879021号“长海海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第4904657号“长海”证明商标的行为,并分别赔偿长海商会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10万元、5万元、5万元,共计20万元。本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条款作出裁判。
本次判决是长海县地理标志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同向发力的典型成果,有力打击了傍名牌、搭便车、假冒地标等“李鬼”行为。
长海县将以此为契机,持续加大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力度,健全长效保护机制,积极创建长海海参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为长海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来源:海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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